关于瓦门的材料审查申请人被禁止再次增加职位
雅加达 - 宪法法院进行物质审查的请愿人,其主旨是要求禁止副部长(wamen)参加越来越多的职位。
最近,维克多·桑托索·坦迪亚萨(Viktor Santoso Tandiasa)的倡导者周一正式向宪法法院注册了他的申请。维克多要求宪法法院在判决中明确禁止兼任职位,而不仅仅是在法律考虑中。
维克多解释说,他考验了2008年关于国务部的第39号法律第23条的宪法,该条经2024年第61号法律修订,涉及2008年关于国务部的第39号法律的修正案。
“从本质上讲,我们要求副部长在禁止的判决中得到确认,就像部长一样,不应该兼容地担任职位,其中之一是国有企业专员,”维克多说,ANTARA于7月28日星期一报道。
国家事务部法第23条规定:“禁止部长兼任以下职位:a.依法其他州官员;b.国有企业或私营公司的专员或董事;或 c. 由国家预算和/或APBD资助的组织领导人。
同时,考虑到第80/PUU-XVII/2019号决定,法院裁定任命和解雇瓦门是总统和部长的特权。
因此,根据宪法法院的说法,宗教部副部长也必须被安置为官员,同时部长赋予部长的地位。
宪法法院认为,有了这种地位,对国务部法律第23条中适用于部长的所有就职禁令也适用于副官。
但是,宪法法院不将这一肯定纳入判决书的 amar,因为第80 / PUU-XVII / 2019号案件的申请人没有法律地位,因此他们的申请是不可接受的。
通过他的申请,维克多作为请愿人认为宪法法院需要在判决书中包含禁止同时担任副官职位的确认。他承认,由于缺乏上述确认,他作为社会遭受了宪法上的损失。
维克多强调,仍然有外国人兼任国有企业专员。事实上,他说,专员的职位必须由各自领域的合格人士担任,因为他们必须监督和向公司董事提供考虑和建议。
“当委员由副部长组成时,他不会专注于履行职能,要么提供建议,在国有企业管理中做出决策时考虑董事,要么不充分监督,”他说。
维克多在小写中要求宪法法院宣布《国家事务部法》第23条有条件地违反宪法,如果不解释“禁止部长和副部长同时担任职位...”,则没有约束性法律效力。
维克多之前,Pinter Hukum的创始人Ilhan Fariduz Zaman和法律活动家A. Fahrur Rozi也提出了类似的申请。
两名申请人提交了《国家事务部法》第23条和2003年关于国有企业的第19号法律第27B条和第56B条的实质审查申请。
Ilhan和Fahrur要求宪法法院在《国家事务部法》第23条中宣布“部长”一词违反宪法,只要不解释“部长和副部长”,就没有具有约束性法律效力。
国有企业法第27B条和第56B条规定,禁止国有企业专员委员会的同时任职。他们要求宪法法院扩大禁令,包括禁止在中央政府机构部委和地方政府兼任结构和职能职位。
维克多的申请目前仍处于登记阶段,尚未拥有案件编号,而Ilhan和Fahrur的申请已注册为第118 / PUU-XXIII / 2025号案件。
此前,宪法法院还作出了具有相同申请主体的案件判决,即第21/PUU-XXIII/2025号案件。然而,宪法法院表示,该申请是不可接受的,因为其请愿人Juhaidy Rizaldy Roringkon没有法律地位,因为他在案件决定之前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