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委员和副部长同时?MK 只是顺便说一句,不具有约束力
雅加达 -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人民协商会议(MPR)主席艾哈迈德·穆扎尼(Ahmad Muzani)强调,没有法律禁令对红白内阁中副部长(wamen)兼任国有企业(BUMN)专员的职位具有约束力。
穆扎尼在宪法法院(MK)在与公职人员兼任职务有关的物质审查案中作出裁决后出现的公开辩论中转达了这一肯定。
穆扎尼认为,宪法法院在该案中的声明没有强制性的法律效力,因为它只是一个考虑因素或obiter dictum,而不是具有约束力的判决。
“这不是一个决定,而只是一个考虑因素。他的决定没有提到禁止副部长兼任的禁令。因此,没有具有约束力的直接法律影响,“穆扎尼在7月23日星期三的一份声明中说。
他解释说,由于它只是宪法法院裁决中法律考虑的一部分,政府没有义务以行政政策或决定的形式跟进。
“政府没有义务进行这些考虑。具有约束力的是判决,而不是考虑的意见,“Gerindra党高级政治家继续说道。
宪法法院收到一项要求,要求对允许副部长担任国有企业专员的规则进行物质审查后,有关副部长一职的问题再次浮出水面。
该申请由一位名叫Juhaidy Rizaldy Roringkon的公民提交。然而,法律程序停止了,因为请愿人被宣布死亡,因此该申请被宣布为不可接受。
虽然申请没有进一步处理,但宪法法院在法律考虑中表示,原则上,副部长应受禁止与部长相同的职位的规定。原因是部长和副部长都被总统任命和免职,因此他们在行政结构中占有类似的地位。
然而,艾哈迈德·穆扎尼重申,这些考虑并不一定成为禁止兼职职职位的法律依据。
“如果宪法法院确实想制定具有约束力的条款,它应该在判决书中概述。但这不是。因此,我们不能将其视为适用的正法,“他说。
与此同时,这场争论也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因为它涉及清洁和专业治理的道德。一些政党表示担心,不一致的立场有可能引起利益冲突,降低公职人员的绩效质量。
然而,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明确禁止副部长兼任国有企业专员职位的规定。现行条例,如2008年关于国务部的第39号法律和与任命副部长有关的总统条例,尚未就禁令作出具体规定。
艾哈迈德·穆扎尼(Ahmad Muzani)在声明中总结道,建议通过立法文书或行政政策来解决有关公职的法律和道德话语,而不仅仅是对法院法律考虑的解释。
“如果确实认为禁止很重要,那么有必要制定明确的规则。它可以通过总统法规或法律修订。这是正确和合法的方式,“他总结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