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议院第二委员会和政府批准10项摄政/城市法案,通过成为法律
雅加达 - 众议院第二委员会与政府一起,在本案中,内政部,增值税部/Bappenas和法律部在7月23日星期三举行的工作会议上批准了10项关于摄政/城市的法案,以做出与讨论该法案有关的决策。
此外,众议院第三委员会和政府的批准将提交全体会议,以便由DPR RI批准并通过成为法律。全体会议定于明天,7月24日星期四举行。
“我们共同讨论并批准的10项摄政/城市法案,可以批准成为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众议院第二委员会第一级会谈结果的法律草案的最终草案,然后在第二级会谈中处理,以便在即将到来的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众议院全体会议上做出决定。我们同意吗?“众议院第二委员会主席Rifqinizamy Karsayuda于7月23日星期三在雅加达Senayan议会大厦举行的一次会议上说。
在另一个场合,Rifqinizamy解释说,第10号摄政/城市法的修正案调整了法律和宪法的基础。因为十项法案仍然使用1950年临时宪法和1949年RIS法。
“其次,在城市区,是的,这种动态与分区数量的增加有关,包括城市区市区的扩大。我们今天法律修订的平均城市区是母市区。例如,Bolaang Mongondo,“Rifqi解释说。
「蒙贡多博朗现在已成为五个城市区。有Bolaang Mongondonya sendiri,Bolaang Mongondo Selatan,Bolaang Mongondo Utara,然后是Bolaang Mongondo Timur和Mobagu市。好吧,所以我们必须调整这些东西,“他继续说道。
第三,里夫奇说,在现行法律中,众议院第二委员会还讨论了试图传递每个地区特征的特征,然后成为每个地区的特征。
“以后在低于法律的法律法规中制定很重要,”他说。
里夫奇说,与此同时,关于区域边界的塔帕尔,最初众议院第二委员会希望在法律中尊重。但最终,它只在与每个区域边界的坐标有关的政府监管层面上达成一致。
“只有当地区之间达成协议时,PP才能获得批准,然后成为该地区的边界。因此,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希望印度尼西亚发生和持续的地区之间的争端能够最小化,我们可以克服,“Rifqi说。
DPR第二委员会和政府批准的关于摄政/城市的10项法律草案,即:
1. 哥伦打洛省哥伦打洛摄政的法律草案
2. 哥伦打洛省哥伦打洛市法律草案
3. 关于东南苏拉威西省布顿摄政区的法律草案
4. 东南苏拉威西省科拉卡摄政的法律草案
5. 关于东南苏拉威西省科纳韦摄政区的法律草案
6. 关于东南苏拉威西省穆纳摄政区的法律草案
7. 北苏拉威西省博朗蒙贡多摄政区法律草案
8. 北苏拉威西省三吉赫群岛摄政的法律草案
9. 北苏拉威西省米纳哈萨摄政区法律草案
10. 北苏拉威西省万鸦老市法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