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国民军调查一般犯罪的权力有可能破坏刑事制度
雅加达 - YLBHI副主席Arif Maulana透露,民间社会对《刑事诉讼法》(RKUHAP)修订的草案中发现了一些有问题的要点。
其中之一与有关的条款,这些条款表明授权印尼国民军人员成为刑事案件的调查员。《刑法典》草案第7条第(5)款、第87条第(4)款、第92条第(4)款载有授权的迹象。
阿里夫认为,如果印尼国民军有权调查刑事案件,印度尼西亚的刑法制度将受到损害。在改革时代,印尼国民军的任务只是维护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的国防和主权,而公共安全部门则是国家警察的领域。
“如果通过,那将是非常危险的。这将恢复ABRI的多功能做法,并将破坏我们的刑事司法系统。将有调查二元性对权力重叠产生影响,以后法律确定性和对社区人权保护都不会保证,“他解释说,2025年7月20日星期日。
他评估说,印尼国民军作为刑事案件调查员的参与有可能使执法官员的权力正常化,从而在逮捕、拘留、没收、搜查、确定嫌疑人事务中侵犯人权。
“此外,印尼国民军机构的设计显然不是作为执法机构,而是国防机构。我们的宪法设计使印尼国民军成为国防工具,受过战争的教育,而不是执法法律和人权,“阿里夫说。
他强调,印尼国民军不应该有空间成为一般刑事案件的调查员,只赋予在涉及军队的刑事案件中作为调查员的权力。他说,《刑事诉讼法草案》应该基于古老的《刑事诉讼法》一项称为连通性的原则,军队的调查员只能调查军队犯下平民犯罪的犯罪行为,才能在连通性法庭上提起。
“因此,TNI不允许在民间领域处理案件方面发挥作用。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可能会损害印度尼西亚现行刑事执法机制,“阿里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