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大法官Tom Lembong被强调LHKPN,PN Jakpus:妻子和妻子之间的财富到遗产的收益
雅加达中部地方法院(JAKARTA - Central Jakarta地区法院)在判决Thomas Trikasih Lembong alis Tom Lembong后,就法官Dennie Arsan Fatrika的聚光灯发表了讲话,特别是在国家官员财富报告(LHKPN)上。
法官Dennie Arsan Fatrika是法官小组的主席,该小组处理了被告Tom Lembong在2015-2016年期间针对被告Tom Lembong的糖进口腐败案的审判。根据LHKPN的数据,Dennie上一次报告了2024年12月的财富报告,价值43亿印尼盾。
他的大部分财富来自价值31.5亿印尼盾的土地和建筑资产,分布在西爪哇的茂物。
此外,Dennie还拥有价值9亿印尼盾的交通工具形式的资产。细节是丰田Innova,三菱Pajero和一辆雅马哈N-Max摩托车。
然后,拥有其他动产,即价值1.537亿印尼盾,以及4.6亿印尼盾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众所周知,他还负债为3.5亿印尼盾。
雅加达中央地方法院发言人Andi Saputra表示,Dennie Arsan Fatika在LHKPN中记录的财富的价值是与他的妻子作为倡导者的结合。
“LHKPN法官Dennie Arsan Fatika是Dennie Arsan Fatika法官与妻子的财富数量,”Andi在7月19日星期六的一份声明中说。
此外,财富的来源不仅来自丹尼作为法官的工作。但是,它也来自家庭遗产。
“财富的获取来源,除了收入本身之外,还有一些来自遗产,”安迪说。
在起诉Tom Lembong的案件时,法官Dennie Arsan Fatika由两名法官陪同。他们是Purwanto S Abdullah和Alfis Setyawan。
裁决中,汤姆·伦邦(Tom Lembong)在2015-2016年期间被判犯有糖进口腐败案。因此,法官小组判处他4.5年徒刑。
除了监禁外,法官小组还对汤姆·伦邦处以罚款。价值达到7.5亿印尼盾。
罚款的规定,如果不支付,则以六个月的监禁代替。
“因此,判处被告Thomas Trikasih Lembong4年6个月监禁,”法官Dannie Arsan说。
裁决中,Tom Lembong的行为被判定违反了经2001年第20号法律修订和补充的1999年关于根除腐败罪的第31号法律第2条第(1)款或第3条第18条,以及《刑法典》第55条第(1)1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