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航空公司无法飞行,交通部:核查过程仍在进行中
雅加达 - 交通部(Kemenhub)通过航空运输总局确认了PT。印度尼西亚航空控股公司无法提供航班服务。因为,标准证书尚未验证。
航空运输局局长Lukman F. Laisa强调,核查过程是许可制度的关键阶段。
“未经核实的状态意味着该过程尚未完成。在按照规定完成所有阶段之前,尚未确定运营,“卢克曼在7月18日星期五的一份官方声明中说。
卢克曼说,这一声明也理顺了印尼航空公司已经运作的公开信息。
“到目前为止,尚未向交通部提交适用于与代表印度尼西亚航空公司控股成立航空运输商业实体有关的许可证,这是监管机构不能合法验证的行政政策的事实条件,”他说。
供您参考,印尼航空公司本身已拥有商业识别号码(NIB)和定期和非定期商业航空运输的标准证书。但是,在线单一提交(OSS)系统中未经验证的状态和综合航空运输许可信息系统(SIPTAU)尚未验证。
这表明仍有要求尚未满足,因此证书的存在不能作为提供航空运输服务的法律依据。
航空运输业务建立的规定已在2021年第5号政府条例中受到监管,该条例现已通过2025年第28号政府条例更新。
根据该法规,每个商业实体都必须有两份主要文件,即商业识别号码(NIB)和标准证书。如果航空运输总局彻底验证所有要求,这两份文件都被宣布有效。
作为验证过程的一部分,企业实体必须通过与在线单一提交(OSS)系统集成的综合航空运输许可信息系统(SIPTAU)提交未来五年的中期业务计划。
业务计划文件应包括飞机所有权或控制计划、运营区域或航空航线、人力资源需求、财务能力和其他支撑方面。
对于有预定的商业航空运输许可证的申请人,至少必须有一架飞机,并控制另外两架飞机。如果您申请两类业务的许可证,则必须根据拟议服务的范围进行调整飞机数量。
所有文件宣布完成后,标准证书的状态将升级为已验证,之后航空公司可以申请空中运营商证书(AOC)认证程序,其中包括预申请、正式申请、技术文件评估、检查和示示。
航空运营商证书(AOC)已颁发,航空公司可以根据2021年交通部长关于航空运输实施的PM 35号条例和2021年交通部长关于最低服务标准的PM 30号条例的规定,申请飞行路线并提交客运服务标准。
因此,航空运输业务许可的过程不仅是行政的,而且是安全监督制度和作战准备的一部分。因此,在所有阶段通过之前发布信息有可能在社区中引起错误的看法。
卢克曼强调,航空运输总局随时准备支持和开放建立新航空公司的倡议空间,只要整个过程以透明、有序和规定的方式进行。
“我们对建立新航空公司的倡议持开放态度,但每个过程都必须按照规定进行。信息透明度对于维持公众信任和健康的投资环境也很重要,“卢克曼总结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