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小组裁定,汤姆·伦邦(Tom Lembong)被卷入的糖进口腐败国家损失达1947.2亿印尼盾
雅加达 - 腐败刑事法院(Tipikor)法官小组确定,2015-2016年贸易部糖进口腐败案件造成的国家损失为1947.2亿印尼盾。
成员法官Alfis Setiawan表示,该国的损失是PT Perusahaan Perdagangan Indonesia(Persero)或PPI在糖进口活动中应该获得的利润。
“PT PPI属于BUMNholdingpangan ID Food,因此其遭受的损失是国家损失,”法官在7月18日星期五在雅加达腐败犯罪法院(Tipikor)宣读判决听证会时说。
因此,法官小组不同意检察官的指控,该指控在该案中涉嫌国家损失5781亿印尼盾。
至于检察官的计算,进口框架内税和进口税(PDRI)短缺,这也被记录为糖进口腐败案中的国家损失。
然而,法官小组表示,入境关税支付与白水晶糖(GKP)和粗水晶糖(GKM)的PDRI的差异为3206.9亿印尼盾,这些计算不是真实的,绝对真的发生了,无法明确,可衡量或确切地计算。
“因此,3206.9亿印尼盾的计算不能被宣布为国家财政损失的金额,”哈基姆说。
在本案中,2015-2016年期间的贸易部长Thomas Trikasih Lembong或熟悉地称为Tom Lembong在被判犯有腐败罪后被判处四年零六个月监禁。
汤姆·伦邦(Tom Lembong)还被处以7.5亿印尼盾的罚款,条件是如果不支付,将其替换为监禁(subsider)。
因此,Tom Lembong的行为违反了经2001年第20号法律修订和补充的1999年关于根除腐败罪的第31号法律第2条第(1)款,第55条第(1)款第1款。
法官的判决低于检察官的判决,即七年徒刑。然而,处以的罚款仍然与指控相同,即7.5亿盾的监禁六个月。
该案中,Tom Lembong被指控对国家财政造成5781亿印尼盾的损害,其中包括在没有部际协调会议和没有工业部建议的情况下,向10家公司发出2015-2016年期间进口批准函或批准原水晶糖进口。
据称,2015-2016年期间向各方发出进口承认函或批准进口毛晶糖以加工成白色晶糖的毛晶糖,尽管Tom Lembong知道该公司无权将毛晶糖加工成白色晶糖,因为该公司是一家精制糖公司。
他还被提及他没有任命国有企业(BUMN)公司来控制糖价的供应和稳定,但任命了Kartika合作社母公司(Inkopkar),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警察合作社母公司(Inkoppol),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警察合作社中心(Puskopol)和TNI / Polri员工福利合作社单位(SKK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