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PK主席关于RKUHAP:与腐败有关的强制努力不应由其他方协调

雅加达 - 根除腐败委员会(KPK)主席Setyo Budiyanto要求《刑事诉讼法典》(RKUHAP)法案的修订不一定使某些当事方成为执行强制调查腐败指控的协调员。

Setyo提到的强制努力与窃听,调查,调查和封锁有关。

“这些强制努力不应该在以后减少,或者可能必须由其他各方协调,”Setyo说,引自KPK RI YouTube,7月18日星期五。

Setyo实际上希望RKUHAP能够加强其机构的具体性。考虑到,KPK是根据专门规范预防,教育和打击腐败的法律成立的。

“嗯,有了这些任务,希望通过这项《刑事诉讼法案》能够得到加强,因为强大的刑事诉讼,当然,根除腐败的努力会更好,会更加最大化,”他说。

“不要让它变得更晚,我们希望,特别是对旁遮普来说,然后对政府来说,在体茎和过渡条款之间,这不是同步的。如果是这样的,肯定会导致有偏见的东西,没有确定性,“KPK调查前主任继续说道。

未来,Setyo希望RKUHAP的讨论能够公开透明地进行。各方应能够向立法者提供投入。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刑事诉讼法案》的制定具有为整个社会建立有益、公正的法律程序的精神,”他说。

如前所述,KPK曾进行过一项与《刑事诉讼法典法》(RKUHP)法律在内部修订有关的研究。结果,有17点被认为会干扰其性能。

“在KPK内部讨论的发展中,至少有17点是记录,我们仍在讨论这些点,当然,稍后我们还将向总统和DPR传达结果,作为与刑事诉讼法草案有关的投入,”KPK发言人Budi Prasetyo于7月16日星期三在KPK红白大厦告诉记者,Kuningan Persada,South Jakarta。

以下是RKUHAP中可能干扰KPK工作的17个要点:

1. 规范调查员和调查员的KPK法以及特殊性质的程序法或法专家法有可能被解释为不同步,因为RKUHAP第329条和330条有句子:“...只要它不符合本法的规定;

2. 反腐败委员会处理案件的可持续性只能根据《刑事诉讼法》解决。事实上,《刑事诉讼法》、《KPK法》和《打字员法》一直是指南;

3.《刑事诉讼法案》不容纳KPK调查员的下落。调查员只来自国家警察,调查员由国家警察调查员监督。该规则与KPK的职责和职能不一致,因为有权进行调查,任命和解雇调查员;

4. 调查只是搜查和发现犯罪事件。事实上,KPK的调查已经发现了至少两份证据;

5. 被认定为证据的证人证词仅在法庭听证会的调查、起诉和/或审查阶段获得;

6. 嫌疑人的确定是在调查员收集和获得两份证据后确定的。因此,这不符合《KPK法》关于调查的第44条第(1)款和第(2)款;

7. 停止调查 必须涉及警察调查员。KPK法规定KPK停止调查,根据宪法法院第70 / PUU-XVII / 2019号裁决第6号Amar,KPK停止调查必须通知监事会;

8. 通过警察调查员向检察官提交案件档案;

9. 搜查嫌疑人,并由搜查地点的管辖区的警方调查员陪同;

10. 征收地方法院院长许可证。这相反,因为这种强迫努力受到了KPK法的监管,不再需要其他当事方的许可,监事会也必须被告知;

11. 窃听。KPK有权在没有地方法院院长许可的情况下,从调查阶段开始进行窃听,并通知监事会;

12. 禁止出国旅行仅针对嫌疑人。事实上,KPK可以按照KPK法的规定禁止出国证人;

13. 腐败案件的本质不能在预审程序中审理;

14. 连接性案件中的KPK权力不容纳;

15. 只LPSK保护证人/申诉人;

16. 司法管辖范围外的起诉,总检察长临时任命。事实上,到目前为止,KPK检察官已被KPK任命和解雇,并有权在印度尼西亚各地起诉;和

17. 检察官由检察官办公室官员和根据法律规定授予授权的机构组成。KPK认为,KPK官员应该写出规则,作为检察官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