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在开始,电子商务必须从卖家那里收取所得税

雅加达 - 政府正式要求电子商务平台从在线销售的国内企业家那里征收所得税(PPh)。

这一规定载于财政部长斯里·穆利亚尼(Sri Mulyani)于2025年6月11日签署的2025年第37号财政部长条例(PMK),该条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即2025年7月14日。

至于法规,Sri Mulyani解释说,为了通过纳税促进社区参与发展,履行法律确定性,公平性,行政便利性和简单性原则,以及提高征税的效率和有效性,有必要对通过电子系统任命其他作为贸易组织者的人进行安排,作为所得税收集者。

“以及通过电子系统通过交易机制收集,存款和报告国内商人收到的或获得的收入所得税的程序,”该法规于7月14日星期一写道。

因此,本PMK指定通过电子系统的贸易组织者(PPMSE),他们居住或居住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内外,符合某些标准。

所提到的某些标准是,通过电子系统进行交易的组织者,他们使用支票账户来容纳第22条所得税,并在12个月内使用用于印度尼西亚交易的电子设施提供服务用户的交易价值超过一定数量,/或在12个月内具有超过一定数量的流量或访问者。

通过这一规定,市场有义务收取卖方总流量的0.5%的所得税。

但是,提供宣誓书的年度营业额低于5亿印尼盾的个人商业行为者将被排除在召集义务之外。

「国内商人收到或获得的与PPMSE进行的交易有关的收入是PPH 22收取的,”第7条第(1)款写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