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逮捕了博东记者,殴打的肇事者,受害者被跟踪到酒店

雅加达 - Polda Metro Jaya逮捕了一些自称是记者的人,据称在南坦格朗勒索了一名首字母缩写为N的男子。

地铁再也警察公共关系主管Kombes Ade Ary证实,该事件发生在周四(5月22日)WIB17.04左右,在万丹南坦格朗市Cipatt区Serua Indah村Jalan Aria Putra Raya No. 1,Cipatt区。

“事件开始时,当受害者在办公室或犯罪现场大约16.30 WIB时,突然有一名身份不明的妇女拥抱并邀请受害者交谈,”ANTARA在7月12日星期六报道时说。

然后,受害者被邀请到他的书房说话。在她的工作室说话时,这名身份不明的女子被吓坏,并威胁要公布受害者的行为,并向受害者索要一笔钱。

阿德·阿里说:“由于害怕如果受害者的行为被公布,受害者转移了1500万印尼盾,其中嫌疑人此前要求1.3亿印尼盾。

然后受害者向警方报告了这一事件。根据该报告,Jatanras Unit 2 General Subdit Opsnal Team检查了犯罪现场,与受害者,证人进行了面谈,并进行了调查以找到肇事者的线索和特征。

“周三(3月7日)WIB的18.45左右,在雅加达东部Duren Sawit区Pondok Kelapa村的Jalan Lidi,该团队设法用首字母FFT(31)保护了女性嫌疑人,”Ade Ary说。

该团队还进行了开发,并成功逮捕了其他嫌疑人,其首字母缩写为KMB(57),PS(52),EIH(48),AH(40),SFB(21),AC(25),AECB(24)和RMH(31)在勿加市Rawalumbu区Sepanjang Jaya村的Jalan Cut Mutia,Sepanjang Jaya村,19.40 WIB。

阿德·阿里说:“肇事者使用这种模式是在中转酒店周围等待以寻找受害者,当潜在的受害者成对离开酒店时,肇事者会跟踪受害者到受害者的住所或办公室。

此外,当受害者到达目的地时,肇事者通过声称自己是记者并指控受害者在酒店犯下不道德行为来接近受害者,然后肇事者通过转移向受害者索要钱,以免公开信息。

肇事者被控犯有《刑法典》关于勒索罪的第368条和/或《刑法典》关于勒索罪的第369条,最高可判处九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