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 被判处4年徒刑越南公民收藏54件虎尸
雅加达 - 马来西亚法院收到了上诉,再次判处被定罪的Nguyen Van Tien4年徒刑,Nguyen Van Tien是越南公民,被证明收集了豹子或Panterra Pardus的身体部位。
马来西亚上诉法院的法官小组推翻了Temerloh高等法院的裁决,该裁决此前削减了被定罪的Tien的两年徒刑。
首席大法官哈希姆·哈姆扎(Hashim Hamzah)表示,法院认真对待与野生动物有关的侵权行为。
“因此,高等法院判处的刑期被取消,地区法院判处的四年徒刑被恢复,自逮捕之日起生效,”他在7月11日星期五说,Bernama援引。
高等法院处以的30万印尼盾罚款仍然适用于被定罪的天。
2024年2月24日,34岁的天安在地方法院认罪,罪名是在彭亨州国家公园保留斑点虎的身体部位,未经特殊许可。
他被指控犯有2010年《野生动物保护法》第68(1)(b)条,并被判犯有同一法律第68(92)(c)条。
2024年10月,高等法院将刑期降至两年,但未服刑12个月,仍持有罚款。
今天的听证会上,副检察官Aznee Salmie Ahmad表示,减刑被定罪的Tien可能会给出错误的信息,将马来西亚描述为参与跨境野生动物犯罪的外国人的软管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