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 Tolak Kasasi Helena Lim, 仍然被判处10年徒刑

雅加达 - 最高法院(MA)驳回了被告Helena Lim作为PT Quantum Skyline Exchange(QSE)经理的上诉,该案涉及PT Timah Tbk的锡商品交易管理腐败案,因此被告仍然被判处10年徒刑。

“判决的意愿:拒绝,”第4985 K / PID号裁决的意愿写道。SUS/2025 引自雅加达最高法院RI案件信息页面,7月1日星期二,被安塔拉没收。

最高法院大法官Dwiarso Budi Santiarto及其两名成员Agustinus Purnomo Hadi和Achmad Setyo Pudjoharsoyo于6月25日星期三决定了判决。该案目前正在制定或提交案件档案。

赫莱娜·林(Helena Lim)被雅加达中部地区法院腐败刑事法院法官小组判处5年徒刑。他还被判处7.5亿盾的罚款,6个月的监禁和9亿盾的补充金1年监禁。

然而,在上诉一级,赫莱娜的判决被加剧为10年监禁和10亿盾的罚款,为期6个月的监禁,而替代金额与一级法院的裁决没有变化。

本案中,Helena被证明帮助被告Harvey Moeis作为PT Refined Bangka Tin(RBT)的延伸,在2015-2022年PT Timah Tbk的采矿营业执照或IUP中容纳腐败的资金,金额为3000万美元或约4200亿印尼盾。

除了协助储存腐败资金外,赫莱娜还被证明犯有洗钱犯罪(TPPU),以管理9亿印尼盾的安全成本基金的利益,购买了29个豪华包,汽车,地面和房屋,以隐藏非法货币的来源。

被告在案中的行为,包括赫莱娜,被指控损害了国家财政300万亿印尼盾。

损失包括2.28万亿印尼盾,因与私人冶炼厂租赁冶炼设备的合作而损失,26.65万亿印尼盾,因向PT Timah的矿业合作伙伴支付锡矿石而损失,271.07万亿印尼盾,因环境损失。

赫莱娜被发现违反了经2001年第20号法律修正的1999年关于根除腐败罪的第31号法律第18条第2款第(1)项。《刑法典》第56条第2款和2010年关于防止和根除洗钱罪的第8号法律第3条。《刑法典》第56条第1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