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保护区:禁止小岛屿上的采矿活动
雅加达 - 海洋事务和渔业部(KKP)表示,如果对环境和社区产生影响,则禁止小岛屿的采矿活动。
“事实上,如果这些小岛屿具有生态影响,它们实际上不应该被采矿,”KKP沿海和小岛屿主任Ahmad Aris在6月12日星期四在雅加达进行的讨论中说,被Antara没收。
这也符合宪法法院第35/PUU-XXI/2023号裁决,该裁决指出,这些地区的矿物开采可能造成不可回收的损害,违反预防环境危害和代际正义的原则。
阿里斯说,关于西南巴布亚拉贾安帕特摄政区矿开采案,所有这些都包含在一个非常小的岛屿或称为微岛。当面积低于100平方公里或1万公顷时,一个岛屿属于非常小的类别。
非常小的岛屿本身在海洋事务和渔业部长2024年第10号关于利用小岛屿和周围水域的条例中受到监管。
禁止面积不到1万公顷的岛屿进行采矿活动,其中之一是因为无论在岛上进行的活动何时都能对海洋产生影响,因为面积非常小。
“因此,剥削性质的活动,改变自然界,不应该这样做,因为它们肯定会对海洋产生影响,”他说。
当时,他说,MPA有权为外国投资提供许可证,并建议国内投资,仅用于其他用用地(APL)利用小岛。至于森林地区,它由林业部(Kemenhut)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