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在马哈卡姆河用尖锐武器刺伤的肇事者被警方逮捕
萨马林达 - 东加里曼丹三马林达市度假警察局(Polresta)在东加里曼丹三马林达市的马哈卡姆河水域逮捕了三名使用尖锐武器的石刑肇事者。
“这是水和空中警察部队(Satpolairud)的工作的结果,该事件是从BG DIAMON 2703驳船上发生的,该驳船于周一(2月6日)16.00左右被困在三马林达的Karang Asam地点,”Wakapolresta Samarinda AKBP Heri Rusyaman说,ANTARA于6月4日星期三报道。
「我们抓获的三名肇事者是AR(35)、AA(40)和SI(28)」Heri说。
事件的年表始于举报人MR(45岁)被TB Bluefin 10船的船长联系以接收附加服务。MR和他的搭档JNmerapat上船使用摩托艇。
在等待充电柴油杰里罐形式的补充服务时,三名肇事者前来向船长要油。
知道了这一点,MR斥责了SI肇事者,因为他们没有船舶推送服务。
SI不接受训斥,立即从后面勒死了MR,同时拿着巴迪克。与此同时,AR拿起砍刀,在MR面前指着它。
看到这一事件,MR的搭档,最初是DW,试图打破并在船上拿出砍刀指向AR。
惊慌失措,AR追赶DW,然后跳入河中拯救自己。与此同时,DW看到AA向他挥舞着砍刀。
SI从船员TB Bluefin 10获得柴油杰里罐后,返回船上,与AA和AR一起离开。出发前,AA曾威胁船员不要拍摄照片或视频。
然后,船上的船员向Airudpadahari警方报告了这一事件,并提供了一份声明以及其当事方指纹的证据。
晚上,三名肇事者立即在三马林达的Kledang河和帕拉兰被警察保护。
警方从肇事者手中查获了一些证据,包括一艘橙色ketinting船及其引擎,一把巴迪克刀片(29厘米),一把砍刀片(46厘米),一把砍刀片(55厘米)及其围巾,以及一个装有35升柴油的杰里罐。
肇事者被指控犯有1951年第12号《紧急状态法》第2条第(1)款,涉及尖锐武器,最高可判处10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