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腐败被告Antam被判处6-9年徒刑,必须支付1万亿印尼盾的替代金

雅加达 - PT Antam Tbk贵金属加工和精炼业务部门(UBPP LM)共有七名私人当事人,黄金洗衣和开采帽客户,在2010年至2022年期间被判处6至9年徒刑,涉及Antam黄金商品治理腐败案,重达109吨。

主审法官Sri Hartati表示,被告的七名客户包括被判处6年徒刑的Gluria Asih Rahayu,Ho Kioen Tjay和Djudju Tanuwidjaja各被判处8年徒刑,以及Lindawati Efendi,Suryadi Lukmantara,Suryadi Jonathan和James Tamponawas各被判处9年徒刑。

“宣布被告已被合法和最终证明在该案中共同犯有腐败罪,”主审法官在5月28日星期三在雅加达腐败犯罪法院(Tipikor)宣读法官小组裁决时说。

除体罚外,被告人还被处以每人5亿印尼盾的罚款,条件是如果不支付罚款,则以4个月的监禁代替(subsider)。

主审法官表示,被告还被判处额外刑事指控,以代替腐败案件中享有的金钱的形式,即价值6,169.4亿盾的Lindawati,6年监禁,Suryadi Lukmantara达到4,449.3亿盾的补贴者5年监禁,Suryadi Jonathan达到3434.1亿盾的补贴者5年监禁,詹姆斯达到1192.7亿盾的补贴者4年监禁。

向Djuju征收的替代金额为433.3亿盾,4年监禁,Ho Kioen价值354.6亿盾,4年监禁,Gluria价值20.7亿盾,2年监禁。

因此,主审法官指出,七名被告违反了经2001年第20号法律修订和补充的1999年关于根除腐败罪的第31号法律第18条第2条第(1)款。《刑法典》第55条第1款第1款,作为主要指控。

裁决前,法官小组考虑了被告人身上的若干有罪和减轻事例。有罪的是,被告人没有帮助政府的计划根除腐败。

此外,被告的行为对国家的经济造成了巨大损失,被告人没有归还国家损失。

与此同时,主审法官指出,考虑了若干减轻事项,即被告从未被定罪,在审判中礼貌行事。

“还考虑被告人是老年人,生病了,有未成年人,”主审法官说。

黄金治理腐败案中,七个私人当事人与六名前安塔姆官员一起被指控犯有腐败罪,使国家财政损失了3.31万亿印尼盾。

Antam的六名前官员是2008年至2011年期间Antam贵金属加工和精炼业务部门(UBPP LM)的副总裁(VP),Tutitik Kustiningsih,2011-2013年期间的UBPP LM Antam副总裁Herman,以及2013-2017年期间UBPP LM Antam高级执行副总裁Dody Martimbang。

然后,2017-2019年期间UBPP LM Antam的总经理(GM)Abdul Hadi Aviciena,2019-2020年期间UBPP LM Antam的GM Muhammad Abi Anwar和2021-2022年期间UBPP LM Antam的GM Iwan Dahlan。

这六名被告分别被判处8年徒刑和7.5亿盾的罚款,为期4个月的监禁。

由于被告的腐败行为,该州遭受了高达3.31万亿印尼盾的损失,因为该行为使多方致富,即价值6,169.4亿印尼盾的Lindawati,4,449.3亿印尼盾的Suryadi Lukmantara,3434.1亿印尼盾的Suryadi Jonathan和1,192.7亿印尼盾的James。

然后,Djuju的财富为433.3亿印尼盾,Ho的价值为354.6亿印尼盾,Gluria为20.7亿印尼盾,其他客户(个人,金店,公司)非合同作品为1.7万亿印尼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