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国有企业腐败事务的授权是KPK领导人发出通函的原因
雅加达 - 根除腐败委员会(KPK)表示,根据1999年第28号法律的规定,国有企业的董事,专员和监事会的队伍是国家组织者。这一原因使领导层签署了一份通知,其中包含在2025年第1号法律通过后起诉红板公司涉嫌腐败的指南。
“是的,领导层于5月初发布的通知是KPK内部所有工作单位的一种承诺形式和指导方针,”KPK发言人Budi Prasetyo于5月19日星期一在雅加达南部Kuningan Persada的KPK红白大厦告诉记者。
“在2025年第1号法律颁布后,与国有企业有关,KPK认为它仍然通过教育,预防,执法或协调和监督等方面取得了打击腐败的努力的胜利,”他继续说道。
布迪说,除了信任董事会到委员会和监督员委员会作为国家组织者外,布迪说,内部的通函是签署的,因为国有企业的损失也包括在国家损失中。预计这些不同的指导方针将为根除腐败的工作带来确定性。
“KPK内部环境的通函是为了说服和重申KPK的态度,这也已传达给公众,”他说。
至于VOI获得的信件的副本,通知中有五点。其中与法律依据有关,以继续处理国有企业和阿纳加塔努桑塔拉资源投资管理局(Danantara Indonesia)的腐败指控,直到采取后续行动。
第五点B款规定,KPK人在开展工作时,仍应小心。KPK法第5条所述的原则必须得到满足,即与法律确定性有关;开放性;问责制;公共利益;相称性;和尊重人权。
如前所述,政府通过了2025年第1号法律,该法律涉及2003年关于国有企业的第19号法律的第三修正案。第9G条规定,国有企业的董事会、委员会和监事会不是国家组织者。
同时,《国有企业法》第9 F条规定,如果可以证明,董事会、委员会和监事会不能因损失而被追究法律责任。
反对这一法律,KPK主席Setyo Budiyanto承认,他的机构的权力仅限于对国有企业腐败指控进行调查,调查和起诉。然而,内部研究的结果表明,根除腐败的工作仍然可以进行。
“KPK认为,KPK仍然有权对国有企业董事/专员/主管犯下的腐败犯罪进行调查,调查和起诉,”Setyo在5月7日星期三的一份书面声明中说。
毕竟,KPK认为,国有企业内部的执法是鼓励实施良好公司治理或良好公司治理的努力之一。如果商业流程诚信地进行,公众肯定会受益。
Setyo总结道:“有了良好的治理,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的延伸,可以负责任地管理,并具有诚信,以实现人民最大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