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tam黄金腐败案的六名被告被判处9年徒刑
雅加达 - 2010-2022年期间Antam黄金商品管理腐败案中共有六名被告,重达109吨,分别被判处9年徒刑和7.5亿印尼盾的罚款,并规定如果不支付,则由6个月的监禁代替(Subsider)。
“我们要求被告被判犯有共同腐败罪,”总检察长办公室检察官(JPU)Syamsul Bahri Siregar说,ANTARA于5月15日星期四报道。
有问题的六名被告,即2008年至2011年期间的Antam贵金属加工和精炼业务部门(UBPP LM)副总裁(VP),2011年至2013年期间的UBPP LM Antam副总裁Herman和2013-2017年期间的UBPP LM Antam高级执行副总裁Dody Martimbang。
然后,2017-2019年期间UBPP LM Antam的总经理(GM)Abdul Hadi Aviciena,2019-2020年期间UBPP LM Antam的GM Muhammad Abi Anwar和2021-2022年期间UBPP LM Antam的GM Iwan Dahlan。
因此,JPU要求六名被告被宣布违反了经2001年第20号法律修订和补充的1999年第31号法律第2条第(1)款第18条。《刑法典》第55条第1款第1款,作为主要指控。
提出指控之前,JPU 考虑了几件给被告带来负担和减轻负担的事情。这是一件有罪的事情,即被告不支持政府根除腐败的计划的行为,导致公众对Antam黄金产品的信心下降。
另一件有罪的事情是,被告人知道,用与Antam在2017年暂停但仍在执行的切口帽产品相同的最终产品进行洗黄金活动,以及六名被告的行为,导致国家财政损失。
“与此同时,考虑的减轻问题是,被告从未被定罪,”JPU说。
在本案中,六名前安塔姆官员被指控在2010年至2022年期间与第三方(个人、金店或公司)合作,损害国家财政3.31万亿印尼盾。
然而,据称进行的合作没有伴随着情报业务研究和潜在机遇信息研究的准确性,没有进行法律和合规研究或法律和合规,没有进行风险研究,也没有得到董事会的批准。
六名前安塔姆官员的行为是由七名被告私人当事人共同进行的,他们是单独审判的精炼服务和金合金服务的客户。
七名被告,即Lindawati Efendi,Suryadi Lukmantara,Suryadi Jonathan,James Tamponawas,Ho Kioen Tjay,Djudju Tanuwidjaja和Gluria Asih Rahayu。
六名被告因其行为而被指控违反经2001年第20号法律修订和补充的1999年第31号法律第2条第(1)款或第3junctoParti18条。《刑法典》第55条第1款第1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