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议院第二委员会:暴徒虐待群众组织必须被定罪和解散

雅加达 -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众议院PKB派系第二委员会成员阿里·艾哈迈德要求政府对涉及暴徒的社区组织(CSO)采取果断行动。他说,如果向发达国家学习,以群众组织为幌子的暴徒应该被判刑并驱散。

「国家绝不能容忍暴徒的行为。如果有一群人或个人犯有在社会中造成恐惧和不便的暴力、恐吓或勒索行为,那么这不是群众组织的行为,而是暴徒,“阿里·艾哈迈德在5月10日星期六说。

“国际法称暴徒是危害人类罪,如果大规模和系统地实施,则成为战争罪,”他继续说道。

阿里·艾哈迈德(Ali Ahmad)认为,《刑法典》第170条除其他外,对暴徒的国家法律的束缚受到监管,特别是与一群人犯下的迫害有关。然后,《刑法典》第368条规定了暴力威胁的敲诈勒索。

“刑罚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监禁,罚款作为监禁的补充,以及社会工作作为监禁的替代品,”他解释说。

来自东爪哇省Dapil Malang Raya的立法者说,一群人传播的暴徒行为没有表现出群众行为。

「政府绝不能保持沉默,如果该组织有该组织的合法性,那么撤销或解散是合适的。对于制造混乱的组织来说,没有妥协,“他说。

阿里·艾哈迈德(Ali Ahmad)认为,印度尼西亚可以向成功整理其群众组织的国家学习。其中,美国正在使用反恐法和刑法来打击实施暴力的群众组织。

接下来,德国解散了一些被认为是极端主义或实施暴力的群众组织。法律。然后,澳大利亚使用反恐法和刑法来打击实施暴力的群众组织。随后,英国政府解散了一些被认为是极端主义或实施暴力的群众组织。

“所谓的群众组织是维护社会价值观,社区赋权,提供服务和参与,以增加社区参与,以创造公民的团结,团结和正义,”他解释说。

阿里·艾哈迈德说,国家对群众组织的利益是从旧秩序开始解读的,群众组织是独立斗争的一部分。在新秩序中,政府按照群众组织的成立时间顺利进行控制。

“被认为是'危险'的群众组织被解散或限制在其活动中。迄今为止的改革时代,更自由地建立,但不幸的是,一些暴力群众组织参与了冲突和暴力,“他解释说。

他评估说,印尼需要模仿成功管理群众组织的国家。例如新加坡,对群众组织有明确而严格的法规,从而创造了一个稳定和受控的环境。

「日本还有一个结构化有效的群众组织管理体系。日本政府对群众组织有明确的规定,日本的群众组织通常与政府有很好的关系,“阿里·艾哈迈德总结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