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法不能限制KPK Tangani腐败指控
雅加达 - 东南亚反腐败综合体(SEA Action)主席M. Praswad Nugraha表示,根除腐败委员会(KPK)有权调查国有企业的腐败指控。
Praswad在回应2025年关于国有企业的第1号法律的争论时传达了这一点,其中一项原因是董事会/委员会专员/监事会不是国家组织者。他说,KPK根据2019年第19号法律工作,该法律具有特殊性或特殊性。
“原则和原则上,关于KPK代理人的安排不应在其他法律中受到监管,”Praswad在5月9日星期五引用的一份书面声明中说。
Praswad说,国有企业法也不能规范案件调查的实施。“因为房间不在那里,”他说。
“国有企业法规范企业业务和国有企业活动的实施,”前KPK调查员继续说道,他因KPK法的批准而移交雇员身份时没有通过国家洞察力测试(TWK)而被淘汰。
此外,Praswad还解释说,关于国家行政长官的定义实际上在1999年关于国家行政长官免受腐败,勾结和裙带关系的第28号法律第2条中受到特别规定。他说,这种规定没有改变,不能简单地排除在外,因为国有企业法已经通过。
“事实上,问题是,国有企业法的基本面或记忆力突然可以规范执法程序是什么,”他说。
Praswad评估说,KPK应该继续处理红板公司的腐败指控。这是因为加强国有企业的治理可以通过根除种族习俗来实现。
「如果你通过避免尝试分离,包括将国有企业与KPK干预措施相去甚远的文章,以保持国家业务的完整性,那就是一个错误。尽管,确保国家业务继续受益的主要因素是,如果管理没有腐败,“Praswad说。
「国有企业获得的利润有多大,如果利润在腐败中的钱,更重要的是,国有企业层面的腐败不能在案件中处理,因为它受到国有企业法的保护,这种情况将使印度尼西亚更加低迷,”Praswad解释说。
如前所述,政府此前通过了2025年第1号法律,该法律涉及2003年关于国有企业的第19号法律的第三修正案。在该法规中,第9G条规定,国有企业的董事会、委员会和监事会不是国家组织者。
同时,《国有企业法》第9 F条规定,如果可以证明,董事会、委员会和监事会不能因损失而被追究法律责任。
反对国有企业法,KPK表示,如果有充分的证据,它将继续调查国有企业腐败指控。
例如,2025年第1号法律第9G条规定,国有企业董事会/委员会/监事会的成员不是国家组织者。KPK主席Setyo Budiyanto表示,制裁的声音与1999年关于实施清洁和无腐败,勾结和裙带关系的国家的第28号法律第1条第1款和第2条第7款相矛盾。
「KPK认为,KPK仍然有权对国有企业董事/专员/主管所犯的腐败犯罪进行调查,调查和起诉,”布迪在5月7日星期三的一份书面声明中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