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长苏吉奥诺强调,以色列必须保证提供基本必需品,以免在加沙实施集体惩罚
雅加达 -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外交部长Sugiono要求以色列确保基本需求的供应,以免对巴勒斯坦加沙地带进行集体惩罚,同时周三在荷兰海牙举行的国际法院(ICJ)审判中提供咨询意见。
外交部长苏吉奥诺在今天的ICJ会议上公开印尼政府的口头声明时强调,印尼将永远与巴勒斯坦人民站在一起,直到实现独立。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外交部长说,印度尼西亚与巴勒斯坦人民的承诺和深切联系植根于人性,他们有权在自己的家乡和平共处。
外交部长苏吉奥诺在讲话中说:“印度尼西亚非常重视国际法的重要性,并有很强的信念,这个尊敬的法院的决定将指导大会及其成员国为遭受迫害和勒索的巴勒斯坦人民伸张正义。
外交部长进一步表示,尽管包括印度尼西亚在内的许多国家表示,任何国家都不应高于法律,但以色列继续在被占领的巴勒斯坦领土上采取不良政策和行动,不尊重国际法。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外交部长进一步表示,以色列作为联合国成员国有义务遵守其接受和履行联合国宪章规定的义务的承诺。
外交部长苏吉奥诺说:“以色列继续犯下的违规行为和未能履行国际法下的义务,引发了人们对它是否适合被称为爱好和平的国家,是联合国成员资格的先决条件。
他说,以色列有义务尊重联合国的存在,包括联合国安理会,促进和协助联合国,执行安理会的裁决和国际法院的裁决。
外交部长苏吉奥诺说,作为包括加沙地带在内的巴勒斯坦领土上的占领大国,以色列的法律义务比国际法下所有国家的一般义务还要大。
第四届日内瓦公约,规定在武装冲突和占领期间保护平民,对以色列列列列列人有特殊义务,涉及巴勒斯坦人民的需要。以色列有义务履行这一义务。
「印度尼西亚要求以色列至少,首先,确保提供基本的物资;第二,接受和促进援助计划;第三,维护医疗服务和保护人道主义人员;第四,不执行集体处罚;五,不强行移动和驱逐平民群体,“外交部长Sugiono说。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外交部长表示,以色列作为占领国的义务也是基于国际人权法,特别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及以色列是国家的一方的国际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
外交部长苏吉安在这次重申,巴勒斯坦问题的核心是决定自己命运的权利,这是联合国宪章和1955年万隆会议(亚非会议)规定的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目前的现实是相反的。世界清楚地目睹了加沙民用和医院基础设施的系统性破坏。这一行动积极阻碍巴勒斯坦人民的传播,阻碍他们决定自己政治,社会经济和文化地位的权利,“外交部长Sugiono解释说。
“鉴于这些事实,印度尼西亚坚决向法院提出,以色列必须实现巴勒斯坦人民决定自己命运的权利,”他说。
外交部长苏吉奥诺总结道:“印度尼西亚尊重地向尊敬的法官提交,国际法应优先考虑,正义必须正确传达。
众所周知,这是印度尼西亚第二次被要求就巴勒斯坦局势,特别是加沙地带局势发表建议意见。去年,当时的外交部长雷特诺·马苏迪(Retno Marsudi)出现在ICJ上。
根据路透社援引以色列的计算,加沙的最新冲突于2023年10月7日爆发,当时以色列南部发生袭击,造成约1,200人死亡,另有251人被捕。
以色列通过封锁、空袭、对加沙地带的地面作战来回应这一点。临时停火于1月19日实施。3月18日,以色列恢复了在加沙地带的军事行动。
援引WAFA的话说,自最新的冲突爆发以来,加沙地带的巴勒斯坦人死亡人数已达到52,400人,而受伤人数为118,014人。大多数受害者是儿童和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