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院:接受ITE法的物质审查

雅加达 - 宪法法院裁定,2024年关于电子信息和交易的第1号法律(ITE法)中规定的侵犯荣誉或良好声誉的条款不包括政府机构,最多一组具有特定身份的人。

MK Suhartoyo主席于4月29日星期二在雅加达MK全体会议室宣读第105 / PUU-XXII / 2022号决定书时说:“部分批准请愿人的申请。

宪法法院在裁决中指出,ITE法第27A条和第45条第(4)款中的“他人”一词违反了1945年NRI宪法,并且没有有条件的约束性法律效力,只要不解释“政府机构,一群具有具体或特定身份,机构,公司,职业或地位的人”。

ITE法第27A条规定,ITE相关活动中禁止的行为。文章最初写道:“每个人都故意通过指控事物来攻击他人的荣誉或良好声誉,目的是以电子信息和/或电子文档的形式通过电子系统完成为公众所知。

同时,《ITE法》第45条第(4)款载有第27A条的刑事规定。该条规定,违反ITE法第27A条的人可处以最高两年徒刑和/或最高4亿盾的罚款。

法律考虑,宪法法院指出,ITE法第27A条中“他人”一词的界限不明确,因此该条的规范容易被滥用。事实上,2023年《刑法典》第433条第(1)款于2026年生效,同样使用“他人”一词来指的是的受害者。

参考《刑法典》2023年第433条第(1)款,实际上已经确定了一方不能成为犯罪的受害者,即政府机构或一群人。

另一方面,《ITE法》第27A条的规定也与ITE法第45条第(7)款有关,该款规定,如果犯罪是为了公共利益或被迫为自己辩护,则不能判处侵犯荣誉或好名的行为。

一般利益,如ITE法第45条第(7)款的解释部分所述,是为了保护通过抗议或批评等表达和民主权表达的社会利益。

法院认为,在民主国家,批评作为言论自由的一部分非常重要,尽管它包含对他人的行为或行为的不赞成。

基本上,宪法法院补充说,《ITE法》第27A条是对与公共利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纠正和建议的一种形式。也就是说,反对建设性的批评,在这种情况下反对政府的公共利益政策,作为平衡或公共控制的手段,实际上必须在民主的法律状态中得到保障。

“言论和言论自由的权利被剥夺,实际上会侵蚀控制或监督的功能,这是必要的,以便在政府实施中没有滥用权力,滥用权力,”宪法法官Arief Hidayat在宣读法院的考虑时说。

法院进一步证实,ITE法第45条第(5)款的第27A条及其与该法的第45条第(5)款有关,构成投诉刑事犯罪。这意味着该行为可以针对受害者或受犯罪行为影响或的人的投诉提出起诉。

「法院认为,在这方面,为了使执法官员在适用ITE法第27A条“他人”一词时无权,法院必须强调“他人”一词的含义是个人或个人,“Arief说。

因此,ITE法第27A条的规定不包括,如果的受害者不是个人或个人,而是政府机构,一组具有特定或特定身份,机构,公司,职业或地位的人。

本材料的测试请求由Daniel Frits Maurits Tangkilisan提交,他是可持续印度尼西亚控制联盟(Kawali)的环保活动家,曾被Jepara地区法院判定有罪,因为他对中爪哇省Karimunjawa的池塘状况的批评视频内容。然后,他被三宝垄高等法院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