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警察法修订的进展撤退
雅加达 - 国家警察法案修订的话语(2002年第2号法律)留下了与众议院批准印尼国民军法的糟糕经历有关的社区创伤,因为即使众议院许多政党都反对,他们仍然通过该法案。创伤困住了许多人的心,因此更不用说在讨论阶段,许多政党都强调了《警察法案》的修订。
对此的担忧导致,与对印尼国民军法修订的讨论相邻的关于国家警察法案的讨论计划最终暂时退缩。因为担心国家警察法的讨论有可能引起动荡。众议院还承诺,将通过社区参与公开讨论国家警察法案。
国家警察法的修订计划实际上已由DPR在2019-2024年期间讨论过。DPR的领导层甚至收到了一封总统信(supres),其中包含批准2024年7月对Polri法案的第一级讨论。然而,2024年8月,DPR的立法机构(Baleg)决定推迟对Polri法案的讨论,因为政府没有提交问题清单(DIM)。关于警察法的内容
虽然官方的DIM尚未由政府发布,但向公众传播了草案,并分析了要发布的文章。公众对修订后的文章的内容做出了积极回应。
众议院议长兼PDIP DPP主席Puan Maharani主持全体会议(Nailin/VOI)
众议院议长Puan Maharani驳回了对Polri法案的讨论。Puan强调,如果有一个总统信函在公众中传播,那不是Prabowo Subianto总统发布的官方总统信函。他还确保目前流传的国家警察法案的问题清单清单(DIM)不是官方草案,因为众议院领导层尚未收到法案总统信函。
众议院副议长苏菲米·达斯科·艾哈迈德(Sufmi Dasco Ahmad)也强调,众议院不会很快讨论国家警察法案。他的政党的目标仍然是完成10月的《刑法典法案》。
根据阿吉从民间社会改革刑事司法的联盟获得的草案。最初的草案于2025年2月17日,并于2025年3月20日发展成草案。联盟认为,草案将成为修订的材料。然而,在区分草案的实质内容之后,人们认为,许多事情实际上与预期的实质内容相冲突。事实上,他们看到这些文章与《警察法》修订所希望的实质相去甚远。
预计该草案本原则上将有实质性改进,其中包含一些文章,实际上被认为是有问题的,包括警察权力的过度扩大,使其成为“超级机构”。例如,讨论从60岁增加到62岁的退休年龄,甚至更长于军官的年龄。
印度尼西亚法律援助基金会(YLBHI)前主席穆罕默德·伊努尔(Muhammad Isnur)表示,国家警察法的修正案(如dpr.go.id 页面上发表)被认为未能响应公众对警察改革的坚持。此外,国家警察法案还被认为未能强调迄今为止该机构存在的根本性问题,也不例外未能强调执法、国家安全和公共服务的如此大规模警察权力(超权机制)的监管和控制机制薄弱方面。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监察员年度报告中也可以看出类似的情况。在4年(2020-2023年)的范围内,警察一直占据“最高排名”,是报告最多的机构。与国家警察机构有关的投诉仅在2023年9月之前由国家警察收到和总结,也显示出更大的数据,即1,150起投诉。
印度尼西亚调查研究所(LSI)在2023年进行的印度尼西亚人民对执法机构信任调查结果将警方列为最低点,为64%。各种数据和一系列的调查结果将警方列为一个有大问题的机构。
因此,国家警察法的修订不是加强对警察的民事管制,而是表明增加国家警察的作用的趋势,而没有平衡外部监督。这与改革精神和民主国家的原则相矛盾,民主国家将执法机构置于强大而独立的公共监督之下。
国家警察被认为是暴力、侵犯人权、管理不善、滥用权力和腐败行为的“垄断行为者”。
YLBHI 2019年全年的记录,有67人死亡,强烈怀疑是警方手中法外杀戮的受害者。
例如,根据KontraS的记录,在2020年至2024年涉及警察的范围内。同样在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期间,已达到622例。与此同时,在2024年1月至4月期间,有198起侵犯人权案件,多达677起。
修改《国家警察法》(《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警察法》)应该是改善的时刻。但是,它并没有强调独立监督机构的作用,如Kompolnas(国家警察委员会)或Komnas HAM。
国家警察当局加强的缺乏
国家警察法的修订并没有显着增加或强调国家警察的权威。事实上,到目前为止,对警察监督制度的主要批评之一是国家警察的弱势作用,这种作用只是建议性的,而不是具有进行调查或执法能力的监督机构。
国家警察没有直接权力调查国家警察的违规行为。除了没有强调Komnas HAM的作用外。Komnas HAM确实有权审查侵犯人权行为,包括警察。然而,在修订《警察法》时,没有证实国家警察有义务积极合作或遵循Komnas HAM的建议。这削弱了问责制方面,特别是在警察的暴力案件中。
国家警察日报主席Arief Wicaksono表示,刑事诉讼法中的一些条款在《警察法》中没有详细说明。例如,刑事诉讼法第21条第4款中解释的嫌疑人拘留规则,其技术规则尚未在《警察法》中。该法规规定,如果判决的威胁超过5年或可能低于其他说明,可拘留嫌疑人。
恐怕逃跑,消除证据或重复犯罪行为。“嗯(规则)在《警察法》中不存在,”阿里夫说。如果国家警察法案的讨论继续进行,而不等待《刑事诉讼法案》完成,Arief认为将会出现不确定性。原因是,Arief认为,《刑事诉讼法案》的讨论比《警察法案》更具紧迫性。
该法案还被评估为内部警察权力集中的趋势。
国家警察法的修订实际上进一步扩大了警察局长和一般警察机构的权力,包括情报和网络安全。这可以加强军事主义的地位,削弱对国家警察的民事管制。
修订草案非但没有打开外部监督空间,反而加强了内部控制。对外审查没有认真改革。在民主的背景下,国家警察以外机构的外部监督是关键,要创造新的机制,例如赋予警察监察员的作用,或加强DPR在更直接地监督国家警察绩效方面的作用。
甚至没有触及透明度和问责制的问题。与国家警察开放内部侵权数据、调查结果或回应Komnas HAM等机构的建议的义务有关,没有重大加强。这表明对开放原则的承诺薄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