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品案件的皮条:不是严重和普通的侵犯人权,而是具体犯罪

雅加达 - 人权部长(HAM)Natalius Pigai鼓励根据人权价值观准备2009年关于麻醉品的第35号法律(麻醉品法案)第二修正案的法律草案。

“顺便说一句,它正在起草一项法律草案,修订,修订《麻醉品法》,然后人权的精神和价值将成为输入未来将呈现的法律支柱的部分之一,”Pigai在与印度尼西亚国家麻醉品局局长Marthinus Hukom会面后说,在雅加达人权部大楼,4月15日星期二,被安塔拉没收。

与此同时,他说,人权部关于向毒品罪犯判处死刑的立场是将其视为不侵犯人权。

“我们的立场是,麻醉品不是严重侵犯人权,也不是普通人权的侵犯,而是被称为具体犯罪,”他说。

据他介绍,将麻醉品犯罪归类为某种犯罪,因为肇事者或经销商可以治愈。

“犯罪发生在他的一半,即年龄的一小部分,因为它不是先天性疾病。因此,它被称为特定犯罪,并且该人可以接受治疗,康复和治愈,“他说。

因此,他说,执法过程和根除麻醉品的过程必须得到控制,并基于人权的价值观。

麻醉品法案目前已成为DPR RI的2025年优先国家立法计划(Prolegn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