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博拉谋杀母亲和儿童的动机:肇事者希望通过金钱双打杜昆欺骗受害者
雅加达 - 西雅加达坦博拉Jalan Angke Barat上虐待狂谋杀母亲和儿童的案件现已被警方揭露。根据调查结果,首字母缩写为FA(31)的肇事者犯下了令人发指的行为,因为他对受害者所说的严厉言论感到心痛。
根据西雅加达地铁警察局局长Kombes Pol Twedi Aditya Bennyhadi的声明,FA对Ecin受害者有9000万印尼盾的债务。在偿还债务的过程中,肇事者承认认识一个名叫Krismartoyo的金钱主人萨满和一个名叫Kakang的寻求灵魂伴侣的萨满。
肇事者随后向受害者保证,要进行加倍金钱的仪式并寻找灵魂伴侣。仪式于3月1日星期六举行,埃辛的受害者被要求准备5000万盾的金钱加倍。
在仪式期间,埃辛的受害者被安置在一个单独的房间里,而她的儿子埃卡则在浴室里寻找灵魂伴侣。
加倍金钱的仪式过程被认为太久且无益,使受害者Ecin生气,并向肇事者吐出严厉的话语。感到被冒犯,FA肇事者拿走了一根铁管,打得很重地受害者的头部。幸存者随后被拖入房间,再次被拉菲亚绳子殴打和勒死。
确认Ecin的受害者死亡后,肇事者随后进入Eka所在的浴室。类似的方式,肇事者用铁击中了受害者Eka的头,然后勒死了他。然后,受害者的两具尸体被藏在房子里的水库(toren)。
FA肇事者因其行为而被《刑法典》(KUHP)中的一些条款所困,即:
《刑法典》第340条(预谋谋杀):死刑、无期徒刑或最高20年徒刑。
《刑法典》第339条(谋杀伴随其他犯罪):无期徒刑或最高20年徒刑。
《刑法典》第338条(普通谋杀):最高15年徒刑。
导致有预谋谋杀的肇事者的行为在《刑法典》第340条中受到监管,因为在处决前有仔细规划的要素。此外,刑法典第339条所述的镇压要素也可以应用,因为谋杀伴随着盗窃行为,其形式据称是为了欺骗受害者。
如果被判有罪,FA肇事者可能会受到最高刑罚的威胁,即死刑或无期徒刑,符合《刑法典》所载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