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irkah Wujuh, 不优先考虑资本的伊斯兰经济实践
YOGYAKARTA - 在商业世界中,伊斯兰教法或伙伴关系的概念是伊斯兰经济实践中的重要支柱之一。研究的有趣的伊斯兰教法形式之一是第七伊斯兰教法。
与强调物质资本的其他形式的syrkah wujuh不同,syrkah wujuh强调了信仰等其他东西。
在这个计划中,合作伙伴通过利用他们的知名度和网络共同努力,以获利。
本文将彻底研究七条伊斯兰教法,从定义、法律依据到现代商业背景中的实施。
NU Online 页面报道,当两个人或两个人(已知具有良好声誉)以信贷方式购买商品时,第七个syrkah发生。然后,他们同意分享出售商品的利润,而无需存入初始资本。
利润的分配可以均匀(50%-50%)或按照相互协议以其他比例进行,即双方利润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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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这一定义,第七条伊斯兰教法中的重要要素包括:
Syirkah wujuh是伊斯兰商业世界中的一种独特的合作形式,金融资本不是主要要求。
本次伊斯兰会议的本质是同意在没有初始资本注入的情况下经营合资企业的个人群体。他们依靠作为非物质“资本”拥有的声誉、专业知识或网络。
然后,从企业获得的利润按先前的协议分配。损失也是如此,根据商定的比例共同承担。
这种形式的合作通常存在于日常生活中,例如在批发工人团体、建筑项目团队、招标财团或建筑师合作伙伴关系中。
上述情况下,有关当事方捐赠了自己的技能和专业知识,而物质资本则由其他当事方提供。重要的是,要注意,在每个案例中应用第七条西里卡具有不同的感觉,具体取决于协议和条件。
要提供更清晰的概述,以下是一幅简单的插图:
想象一下一家生产家用用品的工厂。工厂管理层看到了两个正直和创业精神但没有资本的人的潜力。
然后,他们邀请这两个人在企业中进行合作。作为条件,他们被要求组建一个工作组。
该小组成立后,他们同意将其中一名成员的家,称为Zaid,作为运营中心。房屋租赁费用为每月20万印尼盾,取自营业利润。
每月产生的利润按商定的工作时间分配,扣除电力、房屋租赁、水等运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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