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知道的交通事故报告截止日期

日惹 - 高速公路上可能发生的最大风险是交通事故。同时,可以进行交通事故报告的截止日期。在讨论此事之前,我们将首先讨论交通事故的类型。

交通事故分为3组,即:

LLAJ法第312条的参考,逃跑事故是一起交通事故,涉及机动车辆的司机故意不停下车辆,不提供援助或未经合理理由向警方报告交通事故。

此外,关于逃跑的条款是LLAJ法第312条,如下:

任何人驾驶机动车辆,涉及交通事故,故意不停下车辆,不提供援助或未向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最接近的国家警察报告交通事故,如第231条第(1)款a、b、c项所述,无需合理理由,可处以最高3(三)年徒刑或最高75,000,000.00印尼盾(七十五百万卢比)的罚款。

上述规定基于,逃跑判决最高可判处3年徒刑或最高7500万印尼盾的罚款。但是,同样需要注意的是,逃跑碰撞案件已被归类为犯罪,而不是违法行为。

LLAJ法中,向警方报告交通事故事件的截止日期不受严格规定。

但是,《LLAJ法》中有刑事规定,因此有关刑事指控期限的规则涉及《刑法典》第78条第(1)款,该款仍然有效,即:

有关新刑法的第1/2023号法律,自颁布之日起3年(即2026年)生效,起诉期限的规定载于第1/2023号法律第136条第(1)款,其中包括:

LLAJ法第310条查看时,如果交通事故或碰撞事故案件导致:

上述述述述,如果您是逃跑碰撞的受害者并受轻伤,那么报告事件的期限是自交通事故发生以来6年。

同时,如果受害者受重伤或死亡,则报告事件的截止日期为自交通事故发生以来12年。

以下是关于交通事故报告截止日期的评论。希望它能有用。访问 VOI.id 以获取其他有趣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