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企业的损失,而不是新法律中的国家损失,这是瓦门蒂科说。

雅加达 - 2003年关于国有企业(BUMN)的第19号法律第三修正案的法律草案(RUU)已由Rakayat代表委员会(DPR)批准,于2025年2月初成为法律。

修正案中有许多条款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因为它们使国有企业看起来不受法律保护。其中之一与国有企业的损失有关,不被视为国家的损失。同样,相反,国有企业的利润不是国家的利益。

对此,国有企业副部长I Kartika Wirjoatmodjo不愿发表评论。他只是要求等到《国有企业法》正式颁布。

Kartika Wirjoatmodjo的称Tiko还表示,国有企业法的衍生规则仍处于起草阶段。

“稍后,等待先颁布吧。(衍生规则问题)再次起草规则,“他在2月20日星期四在雅加达财政部开会时说。

供您参考,在前一项规定中,国有企业的资本是国家独立财富的一部分。因此,国有企业还受到2004年关于国家财政的第17号法律的约束。

然而,在2025年2月4日《国有企业法草案》第4B条的解释中,国有企业的资本和财富被称为国有企业的财产。因此,国有企业的任何利益或损失都不是国家的利益和损失。

条款与2025年1月16日的国有企业法案的问题清单(DIM)没有什么不同。然而,2025年2月初通过的国有企业法案改变了管理红板企业的一些范式。

通过为法律的法规中,政府和DPR批准了两点。首先,关于建立Anagata Nusantara资源投资管理局(BPI Danantara)。

其次,政府和众议院也同意改变国有企业地位和采用商业判断规则。这一点强调,国有企业不是国家行政的一部分,国有企业遭受的损失不被视为国家损失。

此外,在最新的法规中,国有企业的资本结构也发生了重大变化。政府和众议院同意,国有企业的资本是国有企业的金融的一部分,不再是国家财富,以良好公司治理(GCG)的原则重复和管理。

此前,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众议院第六委员会主席Anggia Ermarini透露,国有企业法已修订,以加强国有企业的作用和宪法。此外,他说,上一项法律已经过22年了。

Anggia于2月4日星期二在雅加达DPR RI大楼表示:“管理国有企业的现有法规,即2003年关于国有企业的第19号法律,已有超过22年的历史,需要更改以应对当今的挑战,以便国有企业能够改善其业绩并为国民经济做出最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