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中的税收法根据乌里玛的观点,清真或圣地?

YOGYAKARTA - 税收是政府作为国家收入来源向其公民施加的义务。但在穆斯林中,有人问税收是清真还是禁忌?这就是为什么在伊斯兰教中理解税法如此重要。

关于税收的争论是出台的,因为人们担心税收可能被视为一种胁迫或不公正的形式。与此同时,伊斯兰教强烈强调了生活各个方面的正义和清真原则,包括在金融事务中。

伊斯兰教中,有一种天课的概念,是有能力的穆斯林的财务义务,其结果被用来帮助有权的群体。那么,伊斯兰教中的税法呢?

学者们将吉兹亚定义为对非穆斯林征收的税收,正如穆罕默德·卡米尔·哈桑·马哈吉姆(Muhammad Kamil Hasan Al-Mahami)在他的书Al-Jizyatu fil Islam Dharibatur Ruusi wa Dharibatul Ardhi(Beirut:Dar Maktabat Al-Hayaht, hlm. 14)中所解释的那样。

同时,1983年关于一般规定和税收程序的第6号法律(UU KUP)经过多次修订,最后通过2021年关于协调税收法规(UU HPP)的第7号法律,税收被个人或实体定义为对国家的强制性贡献,根据法律,没有直接回报,并且用于公共利益和人民的繁荣。

税收是公民必须履行的财务义务,以支持各种公共利益,如基础设施发展、社会服务、安全和教育。

从伊斯兰的角度来看,税收可以被视为公共利益的社会义务。虽然伊斯兰教没有明确将税收称为国家收入来源,但zakat,施舍和waqf等概念被用作主要工具。

天课是有能力的穆斯林所必需的,而宗教基金是社会和宗教利益的财产捐赠。虽然不同,但税收和天课也有类似的目的,即支持整个社会的福利。

税收的道德,在伊斯兰看来,强调税收义务是基于伊斯兰价值观的财政政策的一部分。税收被视为Uril Amri在天课后可以设定的临时义务,特别是当baitul mall经历空缺或资金不足时。

例如,在安道尔的Amirul Mukminin Yusuf bin Tasyfin时期。需要资金为部队做好准备以面对敌人是非常紧迫的,而baitul mall没有足够的资金。

优素福·本·塔西芬(Yusuf bin Tasyfin)随后召集了神职人员和法官,包括卡迪·阿布·瓦利德·巴吉(Qadi Abu Al-Walid Al-Baji),他们同意根据需要允许他从穆斯林那里征税(Musthafa As-Siba'i,Isytirakiyatul Islam,[Mesir,Dar Mathabi As-Sya'bi: 1962 AD],第196页)。

伊赫亚·乌卢米丁(Ihya Ulumiddin)中的伊玛目加扎利(Imam Al-Ghazali)也强调,税收不是禁忌,如果管理得当,用于社区的福利,并且符合伊斯兰教的教义,强调社会正义。

爱资哈尔和印度尼西亚乌里玛理事会(MUI)等几家当代法特瓦机构也指出,税收在现代清真背景下,只要它以正义,透明度和一般利益的原则进行。

税收被认为是清真的,如果公平、透明和共同利益地征收,则被认为是清真的。这符合伊斯兰教义,该教义强调,经济负担必须基于能力承担,如QS所述。Al-Baqarah: 286。

虽然税收和天课都是财务义务,但两者之间有根本的差异:

这是乌拉玛观点对伊斯兰教税法的审查。税收被认为是清真食品,只要它们不与伊斯兰的价值观相冲突。阅读还关于研究tajwid科学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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