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法案:部长将把部分任务移交给丹那拉

雅加达 - 法律草案(RUU)关于2003年关于国有企业(BUMN)的第19号法律的第三修正案的DPR版本指出,Danantara的投资管理局(BPI)将在国有企业管理中履行国有企业部长的一部分职责。

有关任务分配的信息载于国有企业法案第3D条文名单(DIM)条款。

“在进行国有企业的管理时,部长将他的一些职责和权力委托给该机构,”该法规于2月3日星期一援引。

仍然引用国有企业法案的DIM,在第3D条第(5)款中,为了确保股息对投资管理的贡献,部长可以在丹那拉安置其代表。

然后,在第3E条的条款中,强调了BPI Danantara在国有企业管理中的职责。有六点是Danantara的主要任务。

具体而言,管理投资控股、运营控股和国有企业股息,批准增加和/或减少来自股息管理的国有企业的资本参与。

此外,批准国有企业的重组,包括合并、合并、收购和分离。

然后,建立投资控股,运营控股和国有企业。

然后,批准废除本金和/或废除控股投资或运营控股提出的国有资产的法定账单的提案。然后,批准并就控股公司的工作计划和预算向Dpr咨询。

同时,如果参考第3K条,据称丹塔拉将在雅加达以外定居并设有办事处,在这种情况下是国家首都(IKN)。

“该机构居住在国家首都并设有总部,”文章写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