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丹岛警方逮捕了走私毒品和火器的六名肇事者

TANJUNGPINANG - 民丹岛警察,廖内群岛地区警察(Kepri)设法逮捕了六名肇事者,他们不顾一切地将非法毒品和火器走私到当地。

“根据身份证,其中一名首字母为MY的肇事者是马来西亚人,而另外五人是印度尼西亚人,”民丹岛警察局局长AKBP Yunita Stevani说,ANTARA于1月20日星期一报道。

警察局长解释说,事件的年表始于民丹岛警察缉毒股被告知,一名男子于2025年1月1日星期三通过罗罗港ASDP丹绒乌班从巴淡岛市将甲基型药物运送到民丹岛摄政区。

此外,人员立即前往该地点进行调查,然后设法逮捕了六名涉嫌在ASDP丹绒乌班罗罗港停车场驾驶白色本田布里奥汽车携带毒品的肇事者。

在搜查肇事者期间,警方发现一些证据是疑似麻醉品类型的甲基苯丙胺31.80克,海洛因13.12克,摇头丸34克,快乐五(H5)2.16克和大麻5.88克。

此外,警方还发现了一把捷克共和国制造的CZ 75 BD型火器,其中有九发弹药/实弹。

锋利的武器是由MY肇事者(马来西亚公民)从他的国家携带的,交付给丹槟市的预订者/买家。警方仍在调查枪支预订者的形象。

「MY肇事者获得了5,000马来西亚林吉特的工资,将手枪运送到丹槟,”民丹岛警察局长说。

这六名肇事者已被拘留在民丹岛警察总部,以便进一步的法律诉讼。

肇事者被指控犯有第114条第(2)款和/或第112条第(2)款和/或第111条第(1)款,以及印度尼西亚共和国2009年关于麻醉品的第35号法律第132条第(1)款和1997年关于精神药物的第5号共和国法律第62条。

此外,它们还受印度尼西亚共和国1951年第12号《紧急状态法》第1条第(1)款的约束,该款规定了非法拥有火器、弹药或爆炸物的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