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 承认 欧盟 对印尼棕油歧视
雅加达 - 印度尼西亚在世界贸易组织争议解决局或争议解决机构世界贸易组织(DSB WTO)的棕油贸易纠纷中成功证明了欧盟(EU)的歧视。
这一决定包含在世贸组织小组决策的结果报告或2025年1月10日回收的小组报告中。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贸易部长布迪·桑托索(Budi Santoso)表示,印度尼西亚政府欢迎世贸组织小组在这场与棕油有关的贸易纠纷中的决定。
布迪继续说,原因是到目前为止,与欧盟的贸易纠纷经常与气候变化问题有关,作为欧盟在实施歧视性政策方面不当行为的依据和借口。
“我们希望,未来,其他贸易伙伴国家不会实施类似的政策,这些政策有可能阻碍全球贸易流量,”他在1月17日星期五的一份官方声明中说。
布迪说,总的来说,世界贸易组织小组表示,与来自欧盟的类似产品(如乳棕油和葵花)相比,欧盟对来自印度尼西亚的棕原产生物燃料给予不利待遇,从而歧视。
“欧盟还区分了待遇,并为从大豆等其他国家进口的类似产品提供了更多优势,”他说。
此外,Budi继续说,世界贸易组织小组评估说,欧盟未能审查用于确定具有高危油棕地功能转移类别的生物燃料的数据,并且在可再生能源指令(RED)II中制定和实施低 ILUC风险认证标准和程序方面存在缺陷。
因此,欧盟有义务调整委托条例中的政策,该条例认为小组违反了WTO规则。
“印度尼西亚认为这项政策是一种保护主义行为,借口是利用欧盟经常提起的环境可持续性问题,”他说。
布迪表示,印尼政府将密切监测欧盟法规的变化,以遵守世贸组织DSB的决定和建议,特别是与印尼赢得的歧视因素有关。
他继续说,如有必要,印尼政府也将评估对此事的合规性小组。与此同时,印尼政府继续努力通过各种谈判论坛在欧盟市场开放印尼棕产品的市场准入。
“印度尼西亚在世贸组织中成功克服贸易纠纷是印度尼西亚政府各部委和机构、行业参与者、印度尼西亚棕油协会、专家组和法律团队等国内利益关方积极主动措施和密切协调的结果,”他说。
供您参考,印度尼西亚于2019年12月在世贸组织首次起诉欧盟,案件编号为DS593:欧盟-加入措施吞并棕油和棕油Crop-基于生物燃料。
诉讼包括RED II政策和欧盟授权监管,以及法国作为作为生物燃料原料棕油市场准入的障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