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物资中损坏物品的赔偿规定,以下是交通部长的规则
YOGYAKARTA - 一些飞机乘客在行李中遭受损坏的物品。这当然会让自己失望和不安。如果原因是航空公司的错误,那么乘客有权寻求赔偿。那么,飞机行李中损坏物品的赔偿规定是什么呢?
登机时将物品放在行李中的损坏,当然会损害乘客或物品所有者。如果您遇到这种情况,则无需混淆,2011年交通运输部长第77号条例中对与损坏物品有关的规定进行了规定。
飞机乘客需要理解这一规则,以防在飞机的行李中保留时遇到损坏物品的事件。
如果乘客在乘飞机旅行时物品受损或行李损失,则全权责任由航空公司承担。2011年Permenhub No. 77第2条对此作了规定,该条规定:
“航空公司必须对因机舱行李丢失或损坏而造成的损失以及丢失、销毁或损坏记录行李而承担责任。
客运行李分为两类,即登记行李和客舱行李。行李被记录为乘客行李,交给航空公司使用同一飞机运输。
相反,机舱行李是乘客的私人物品,被带入机舱并由乘客本人监督。
关于飞机上损坏或丢失物品的赔偿金额的规定,已在第5条第1款中作了规定。以下是文章的内容:
a. 丢失登记行李或登记行李或登记行李被盗,每公斤20万.00印尼盾(二十万印尼盾)和每名乘客最多4,000,000.00印尼盾(四百万印尼盾)的赔偿;和
b.被记录的行李损坏,根据被记录的行李的类型、尺寸和品牌给予赔偿。
第5条第2款规定了第1款所述被认为丢失的登记行李的规定,该款规定:
“如果在客人抵达目的地机场的日期和时间后的14(十四)个日历日内未找到。
同条第3款也规定,
“运输商有义务向乘客提供每天20万印尼盾的未找到且未被宣布丢失的记录行李的等待费,最长三日历日。
关于在飞机上失踪或损坏的货物的赔偿,已受第7条第1款和第2款的监管。以下是文章的内容:
第1款规定,第2条d项所述的丢失、损坏或损坏的货物的赔偿金额如下:
a. 对于丢失或销毁,运输商有义务向发件人提供每公斤10万.00印尼盾(十万印尼盾)的损害赔偿。
b. 对于货物或货物的一部分或全部部分损坏,运输商有义务向发件人提供每公斤50,000.00印尼盾(五万印尼盾)的损害赔偿。
c. 如果在交付给运输商时,发件人在航空货物账单中说明货物的价值,则运输商必须向发件人支付的损害赔偿金为航空货物信中规定的货物价值。
第2款规定:货物被认为在本应到达目的地后的14(14)个日历日后不见。
以下是有关飞机行李中损坏物品的赔偿条款的信息。如果物品的损坏是由航空公司的疏忽或不当行为造成的,那么乘客有权追究责任。还读到机舱行李箱的大小和行李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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