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持有金条和400万美元的中国公民因非法采矿被判处7年徒刑

雅加达 - 刚果法院判处三名中国人七年徒刑。他们因拥有40万美元的金条和现金而被捕,并被判犯有非法采矿活动罪。

这三人是自刚果民主共和国以来首次受到审判的中国国民,他们未经许可地撤出被埋葬在其东部地区的贵重和战略矿物。

“这是一次教育试验,通常是对所有中国公民的警告,他们认为他们可以离开中国,到达基图,基贝,卢古努沙,卡米图加或文加,并表现得好像他们在自己的房间里,甚至不支付酒店费用,”代表当地社区的律师克里斯蒂安·万杜马(Christian Wanduma)在法庭上说。

东南基沃省首府布卡武(Bukavu)的一名法官周二裁定,被告犯有洗钱、非法购买和拥有矿物材料以及其他指控。

除了监禁外,法官还命令他们支付相当于60万美元的罚款,并禁止他们在服刑后永久进入刚果。

被告人声称对他们提出的七项指控中有四项有罪,但在整个审判中表示,他们不知道他们在1月4日被捕之前违反了刚果法律。

他们的律师表示,他们将对这一决定提出上诉。

刚果一直在努力阻止未经许可的公司和利用石、铜、黄金和其他矿产储量的地方武装团体。

抗议者上周在布克瓦武(Bukavu)的街头暴行,此前一名因涉嫌在另一起案件中进行非法采矿而被捕的中国男子被释放。

「我们的矿产被公司掠夺,其中大部分是中国拥有的,我们的人民仍然处于极端贫困之中,道路严重受损,我们难以获得饮用水,卫生服务,教育,电力和就业机会,”民间社会领导人Nene Bintu在演示中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