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行为者截至3月,以调整与增值税有关的税务发票

雅加达 - 财政部(Kemenkeu)的税务总局(DGT)于2025年1月3日发布了税务总干事条例编号PER-01 / PJ / 2025。制定这一条例是跟进公众,特别是商业行为者的意见的一个步骤,以便根据2024年财政部第131号条例(PMK)中增值税(VAT)条款的变化,发出税务发票的过程更加顺利。

财政部DGT的咨询,服务和公共关系主任Dwi Astuti表示,这项新规则有望成为税务发票行政制度和增值税回报机制的指导方针,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

“为了满足商业参与者的需求,税务局局长条例编号PER-01 / PJ / 2025已于2025年1月3日发布。从本质上讲,该法规提供了3个月的过渡期,即2025年1月1日至3月31日,“Dwi在1月5日星期日收到的一份官方声明中说。

Dwi解释说,有三个要点需要注意:

1. 企业参与者税务管理制度调整过渡期有时间调整纳税人在2024年PMK 131中规定的税务发票的管理制度。

2.增值税征收的奢侈品以外商品的增值税税的调整,对应增值税的价值进行调整。被认为是正确的关税计算公式是: - 增值税11%:12% x 11/12 x 销售价格. - 增值税 12%:12% x 11/12 x 销售价格.两者都被认为是正确的,不会受到制裁。

3. 1%的增值税超额退还,如果由于在本应征收11%票价的交易中征收12%的税率,则增值税超额1%,买家可以要求卖方退还超额。卖方作为应税企业家(PKP),有义务更换税务发票以适应归还。

“买家可以要求卖方返还超过1%的增值税。卖方作为PKP将更换税务发票以适应返还,“Dwi总结道。

有了这项规定,希望企业参与者能够在过渡期更顺利地履行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