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需要对法律进行修改以规范礼貌被告的价值,以便减轻刑事指控
雅加达 - 最高法院(MA)裁定有必要修改法律(UU)以消除缓解考虑,因为被告在审判期间有礼。
“如果你想被删除,法律就是这样。同样,如果你想被删除,它将首先被改变,是的,“MA发言人Yanto在回应对锡腐败案被告Harvey Moeis的缓解考虑时说,雅加达MA大楼,1月2日星期四,被Antara没收。
Yanto解释说,根据1981年关于刑事诉讼法(KUHAP)的第8号法律第197条第(1)款f项,在对被告判刑事判决之前,法官需要提及有罪和减轻罪责的事情。
“因此,必须包括有罪和减轻罪责的事情。好吧,一般来说,有罪和减轻罪责的事情的考虑是正确的,“他说。
《刑事诉讼法》第197条第(1)款f项规定:“法律规则是惩罚或行动的基础,法律法规条款是判决的法律依据,伴随着对被告有罪和减轻罪责的情况”。
然而,他解释说,有时会特别考虑减轻被告的责任。
“例如,事故,然后原来受害者腿部缺陷,然后肇事者原来能够上学直到大学,以后会有特别的考虑因素超出一般的考虑,”他说。
此前,被告之一是Harvey Moeis,他是2015-2022年PT Timah Tbk采矿营业执照区锡商品贸易管理中的腐败案件。
在作出裁决时,法官小组考虑了几件有罪和减轻罪责的事情。罪责,即哈维的行为是在国家积极根除腐败时进行的。
“与此同时,减轻问题是,被告在审判中礼貌行事,有家庭家属,从未被定罪,”首席法官Eko Aryanto在雅加达腐败犯罪法院说,12月23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