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在法庭上的礼貌不应减轻判决
雅加达 - 被告在审判中的礼貌态度不应被用作减轻刑事处罚的借口。这是Jember大学(Unej)刑法教授Arief Amrullah教授说的。
Arief教授表示,这是对2015年至2022年期间PT Timah Tbk.采矿营业执照(IUP)区域的锡商品交易管理腐败案中减轻被告Harvey Moeis的惩罚的考虑的回应。
“任何人在法庭上一定是礼貌的。试试,谁在面对法官时不礼貌?“Arief教授在雅加达接受采访时说,正如ANTARA所引述的那样。
据他说,被告在审判中不尊重的可能性非常小。
“所有被告都必须穿着整洁的衣服。不可能有人在法庭上穿着透明的衣服来,“他说。
他还补充说,几乎没有被告在法官小组面前犯下猥言论等行为。
「被告在审判中不可能以不适当的方式交谈。因此,礼貌不应被用作缓解因素。评估应侧重于刑事学的各个方面,犯罪背后的动机是什么,“Arief教授解释说。
在本案中,雅加达腐败刑事法院法官小组于周一(12月23日)判处哈维·莫伊斯6年6个月监禁。
法官小组在裁决中考虑了一些有罪和减轻罪责的事情。压倒因素是,哈维犯下的腐败行为发生在政府正在大力根除腐败时。
首席大法官Eko Aryanto解释说:“虽然减轻的是,被告在审判期间是礼貌的,有家庭家属,以前从未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