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院驳回,KKR法的制定必须保持司法方面
法律、人权、移民和惩教协调部长尤斯里尔·伊扎·马亨德拉(Yusril Ihza Mahendra)透露,普拉博沃·苏比安托总统打算重新制定《真相与和解委员会法》(UU KKR),作为解决过去严重侵犯人权案件的法律依据。
YLBHI主席穆罕默德·伊斯努尔(Muhammad Isnur)认为,《KKR法》是在2004年Susilo Bambang Yudhoyono(SBY)政府的时代通过的。然而,该法律于2006年被宪法法院(MK)推翻,因为该法中的一些条款被认为不利于受害者,其中包括为过去严重侵犯人权的肇事者提供宽恕。
因此,恢复KKR法的努力必须符合2000年关于人权法院的第26号法律的授权,该法规定,过去严重侵犯人权案件的解决必须继续优先考虑司法程序。
此外,Komnas HAM过去对严重侵犯人权的案件进行了长期调查,包括Semanggi I和II的悲剧。不要让它,新的KKR法实际上旨在清除过去严重侵犯人权者的罪孽。
“现在,必须提出的是首先揭露真相,被罪魁祸首惩罚,然后归还。这是正确的道路。因此,不是通过离开司法部门并试图以非司法方式批准来。这是法治的原则,“Isnur在2024年12月29日星期日说。
他强调,《KKR法》确实作为事实披露的论坛很重要。但是,这一过程绝不能取代或确认司法程序。“法律程序必须继续进行。KKR机制可以帮助拆解事实,但不能保护负责的行为者或延迟对受害者的正义,“他补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