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leg dpr成员Validity of the Ministry of Justice关于和平罚款Tak Salah的声明,法律的起源是明确的
雅加达 - 民主党立法机构(Baleg)成员艾哈迈德·伊拉万(Ahmad Irawan)评估说,法律部长(Menkum)Supratman Andi Agtas的声明说,腐败者可以通过和平罚款得到宽恕,这不是错的。
只要,根据他的说法,话语附有明确的规定,以免违反规定。
「法律和人权部长的言论不是错的,因为规范为解释开辟了空间。但是,有必要通过修订它来澄清和确认法律,“艾哈迈德·伊拉万(Ahmad Irawan)在12月27日星期五说。
Irawan同意,司法部长有权使用和平罚款(schikking)。即便如此,根据2021年第11号法律第35条第(1)款k项,该权力仅适用于某些案件,该法律涉及对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检察官办公室的第16/2004号法律的修正案。
“文章中指出,司法部长有责任和权力处理造成国家经济损失的犯罪行为,并可能根据法律法规在经济犯罪中使用和平罚款,”他说。
还解释说,和平罚款至少是通过支付总检察长批准的罚款来阻止法庭外案件的努力。总检察长所拥的机会原则的适用形式也仅在税收犯罪、海关犯罪或其他基于法律的经济犯罪中。
这种和平罚款属于恢复性司法的类别,或用于经济部门,称为税收回收,旨在追回国家经济的损失。
「和平罚款(schikking)是明确和公然被列为司法部长的权威。但是,在阅读法律文本时有一个姿态,其声音是 primo executienda est verbis vis, ne sermonis vitio obstruatur oratio, sive lex sine argumentis,“Irawan解释说。
Irawan解释说, postulat 的意图 是 单词是第一个被检查的,以防止在发现法律时出现误解或误解。第35条第1款k项授权的后续问题是经济犯罪的范围内有哪些。
“在经济犯罪中使用和平罚款也是可能的,因为犯罪行为给国家经济带来了损失?”他解释说。
“与此同时,腐败行为的核心是损害国家经济的行为,”东爪哇Dapil立法者补充道。
众议院第三委员会的成员说,在合理的惩罚下可能损害该国经济的犯罪行为不仅仅是税收和海关。伊拉万随后提到了哈维·莫伊斯(Harvey Moeis)的案件,他的商业行为被认为是损害国家的一种形式,因此被认为是一种腐败形式。
「关于腐败,它也损害了该国的经济,就像哈维·莫伊斯(Harvey Moeis)的案例所说。这是一个损害该国经济的案件。同样,环境犯罪,林业,渔业和海洋,贸易,石油和天然气,采矿等犯罪行为,“他说。
因此,伊拉万认为,政府和众议院必须将腐败法调整到普拉博沃·苏比安托总统传达的法律政治的发展和方向。其中,更多的是关注资产和损失的追回(资产/财政追回)。
「和平罚款的努力、经济犯罪和国家经济损失也是如此。我们必须根据多米努斯立案原则和/或早期机会原则来澄清和详细说明司法部长的权力,包括可以由司法部长(半裁判)直接执行的和平罚款,“伊拉万说。
「因此,我认为,作为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众议院Baleg议员,法律和人权部长提出的话语不是错的,因为规范为解释开辟了空间。法律本身需要得到澄清和确认,其中之一就是修订努力,“他总结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