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CID未能在民丹岛水域走私151,000个龙虾种子,价值150亿印尼盾
雅加达 - 国家警察刑事调查股和廖内群岛海关总署挫败了在民丹岛努明岛水域走私151,000个龙虾清除种子或BBL的企图。在一系列案件披露中,有四人被列为嫌疑人。
「挫败民丹岛努明岛水域走私151,000个龙虾清除种子的企图。这项行动是打破涉及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越南的跨境BBL走私网络的坚定步骤的一部分,“国家警察刑事调查局某些犯罪局局长Nunung Syaifuddin准将在12月3日星期二的一份声明中说。
走私企图的披露始于有关计划通过海上非法运送BBL的信息。
然后,还提到将要走私的BBL包装于2024年11月25日星期一在占碑市进行。因此,通过进行海上巡逻来跟进这一信息。
“联合小组从卡里蒙水域到民丹岛进行海上巡逻,该地区经常被用作走私路径,”他说。
这一信息还通过获得一艘可疑快艇来证明,该快艇载有28箱。有人试图强行阻止它。
一旦停止,数十个箱子就被检查了。事实证明,它包含数十万个BBL,这些BBL将被走私。
“该团队以151,000个龙虾种子的形式获得了证据,估计国家损失价值为151亿印尼盾,”他说。
根据这一披露,有四人被列为嫌疑人。他们有首字母SL,DK,SY和JN,他们扮演了不同的角色。
SL充当船舶发动机操作员;DK作为路线协调员和方向指定者;SY船长;和JN:船舶发动机操作员。
“调查结果表明,该网络从东爪哇,西爪哇,万丹,楠榜和西苏门答腊等各个地区收集龙虾种子,”他说。
“之后,这些种子被送到占碑,南苏门答腊和廖内的收集点。对于出国交付,肇事者使用从渔船到高速船舶的船对船转移方法,“Nunung继续说道。
本案嫌疑人是2004年关于渔业的第31号法律第88条至第16条第(1)款和/或第92条至2004年关于渔业的第31号法律第26条第(1)款的嫌疑人,该法经2009年第45号法律和2023年第6号法律修订。最高刑罚为8年监禁和15亿印尼盾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