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 提议修订《传播法》,18岁以下的儿童违反可能被判入狱
雅加达 - 马来西亚政府提议修订《通信和多媒体法》(RUU),其中包括最高五年的监禁或对违反18岁以下儿童的50万印尼盾罚款。
引用Bernama,12月2日星期一,该法案旨在修改1998年《通信和多媒体法》(第588号法律)。
马来西亚通信部长法赫米·法齐尔(Fahmi Fadzil)今天(12月2日星期一)在众议院首次宣读的提议。
同时,同日,议会会议将进行第二次宣读。
根据在议会分发的法案草案,第91条(c)条建议将新分章纳入该法第233条,该条规定对18岁以下儿童的违法行为给予更高和不同的处罚,该条被归类为可逮捕的违法行为。
新要点还包含在被定罪后的截止日期内威胁要额外罚款5,000印尼盾。
通信和多媒体法案第91条(a)(i)项建议在第233(1)条中将“淫秽”一词代替为“非常淫秽”,而第91条(a)(ii)项旨在根据同一分部引入针对任何人的欺诈或欺诈行为的新违规行为。
同时,2024年通信和多媒体法案(修正案)第91条(d)项提议附加第(4)(a)和(4)(b)项,以解决滥用网络或应用程序服务的行为,以发送商业目的的淫秽通信。
第(4)款(a)项的规定,将该服务用于向任何人发送商业目的的淫秽通信将构成违法行为。第(4)(b)条规定,允许在人控制之下使用网络或应用程序服务,用于第(a)段所述的活动,构成违法行为。
法案草案称:“如果被判有罪,违规者可被处以最高100万印尼盾的罚款,最高可判处五年徒刑,或两者兼而有,每天或被判有罪后,违规行为的部分日额外罚款10,000印尼盾。
此外,该法案的提交还包括第92条,该条引入第233A条,禁止个人发送、导致发送或允许未经要求的商业电子信息的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