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确定Besitang-Langsa火车局腐败案的国家损失308.8亿印尼盾

雅加达 - 雅加达腐败刑事法院(Tipikor)的法官小组确定,2017年至2023年棉兰铁路工程中心Besitang-Langsa铁路(KA)建设项目涉嫌腐败案件造成的国家损失为308.8亿印尼盾。

主审法官Djuyamto透露,该国的损失由法官小组计算,因为他的政党不同意金融和发展监督局(BPKP)在检察官起诉书中计算的1.15万亿印尼盾的国家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国家的财政损失不能像BPKP计算一样以总损失计算,因为实际上这项工作已经完成,”Djuyamto在11月25日星期一在安塔拉雅加达Tipikor法院的判决宣读听证会上说。

法官认为,如果2017年至2023年棉兰铁路工程中心Besitang-Langsa火车线的建设工作仍然以无法利用或操作为基础的总损失或总损失为计算,那么法官小组认为该州犯下了不公平的行为,并从被告那里受益。

原因是,法官说,这项工作是被告进行的,装机的物品也是使用Besitang-Langsa火车线建设工作的付款收益的钱购买的。

主审法官解释说,法律事实在审判中被揭露,以便他的当事人根据2016年最高法院(MA)第4号通函(SE)第6号的规定,自己计算了案件中产生的国家损失的金额。

“这封信提到,在某些情况下,法官可以根据审判中的事实判断国家损失的存在和国家损失的金额,”主审法官说。

至于宣读判决书的听证会上,有四名被告被法官小组判定,即2016-2017年期间北苏门答腊地区铁路工程中心主任Nur Setiawan Sidik和2017-2018年期间北苏门答腊地区铁路工程中心主任Amanna Gappa。

然后,PT Dardella Yasa Guna Arista Gunawan的专家团队负责人和PT Tiga Putra Mandiri Jaya和PT Mitra Kerja Prasarana Freddy Gondowardojo的有益所有者。

Nur Setiawan和Amanna分别被判处四年零四年零六个月的监禁,分别被判处2.5亿盾的罚款,三个月的监禁,以及15亿盾的补充金额,一年监禁和32.9亿盾的两年监禁。

与此同时,阿里斯塔和弗雷迪分别被判处四年零四年零六个月的监禁,并处以2.5亿盾的罚款,三个月的监禁。特别是弗雷迪,他还被收取额外的刑事指控,以代替153亿盾的补贴者,一年零六个月的监禁。

法官小组裁定,四名被告已被合法和令人信服地判定犯有主要指控的腐败罪。

因此,这四项法案被证明违反了经2001年第20号法律修订的1999年第31号法律第18条第(1)款。《刑法典》第55条第1款第1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