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瓦斯拉亚案后, 未实现的损失呼吁损害国家, 专家: 国企股票投资者将逃脱!
雅加达 - 过去几天已经讨论了PT阿素兰西·吉瓦斯拉亚和BPJS凯泰纳加克贾安经历的股票投资未实现损失的情况。但是只有吉瓦斯拉亚是由总检察长的调查人员发起的。
许多人质疑,两家红盘公司未实现的股票价值损失能否被归类为国家损失的一种形式?据信实塞库里塔斯分析师兰贾尔·纳菲说,在购买或投资股票时,未实现的损失很常见,股价下跌。
兰贾尔4月10日星期六在雅加达通过书面声明表示:"只要这些股票仍在投资组合中,或者没有出售。
他评估,对于具有增长型投资者和价值投资者类型的投资者来说,在短期内动态市场的价格波动水平中,经历未实现的损失是很自然的事情。
他说,如果这些股票以低于收购价的价格出售,就会出现新的损失。
他表示:"只要它没有出售其股票,就不能宣布亏损。
同样,比纳尔塔·塞库里塔斯分析师穆罕默德·纳凡·阿吉·古斯塔·乌塔玛。他认为,如果损失或潜在损失未实现,不应先出售。
后来,如果股价上涨,那么利润就未实现,例如,因为从负利润到正利润的百分比发生了变化。利润是耐心的果实,"纳凡说。
与此同时,检察官法贾尔·特里奥·维纳尔科说,如果未实现的股票损失被定为刑事犯罪,这将导致投资者逃跑。
"特别是对流浪汉股票的所有权。如果偶然的调查人员加上扣押违反规定的资产,就会自动闹事,使国有股投资者逃跑。总检察长必须严格控制其手下执法。不要只接受报告,下去检查田野,"法贾尔说。
关于源于未实现损失的PT阿苏兰西·吉瓦斯拉亚案,而印度尼西亚阿扎尔大学刑法专家苏帕吉·艾哈迈德说,调查人员不应减少处理案件的选择,不应发生法律纠缠。
苏帕吉说:"必须对法律程序作出透明和负责任的解释。
他认为,如果法律建设是相同的,并履行的要素必须处理。扣押不符合第三十九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甚至第三方的资产。
他说,如果该资产与案件无关,则不应扣押。
"丧失抵押品赎回权只能用于国家损失的证据和退款。如果这与他的罪行无关,这是不允许的。所以不要让执法部门违法,"他说。
据他称,为了证明调查人员是否犯有与扣押资产有关的违法行为,必须通过审前渠道进行追查。
"做审前检查,应该在审前进行测试,"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