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从楠榜洛布斯特鱼苗走私的肇事者被捕中获得大麻
LAMPUNG - 警方逮捕了一名在楠榜西海岸Ngaras区北贡(村庄)Pardasuka的Sigit港走私龙虾苗(BBL)或苗的肇事者。
西海岸警察局局长AKBP Alsyahendra表示,首字母缩写为JC(37)的男性肇事者是南海岸区北贡Way Jambu的居民。
“肇事者于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14.00 WIB在北干Pardasuka的siging港口道路上被捕,”他于11月15日星期五在楠榜说,被安塔拉没收。
逮捕期间,警方进行了搜查,发现了两个透明的塑料夹,其中包含疑似甲基类药物和用报纸包裹的大麻叶。
“在肇事者小组进行的搜查期间,事实证明,他们还被发现携带冰毒和大麻等药物,”他说。
他解释说,逮捕始于警察在狩猎巡逻时,以防止C3朝向锡吉港,然后通过一辆警察编号为D 1563 ACD的银色大发Xenia汽车。
由于怀疑,成员们停下了汽车,经过检查后,有一块装有洛布斯特种子的聚化石,然后他的一行继续检查,在肇事者的钱包里发现有2个透明塑料夹疑似甲基苯丙胺和1个小纸箱含有大麻叶。
逮捕结果来看,成员们获得了肇事者和证据,然后与西海岸警察局的tipidter单位和Sat毒品部门协调,以便进一步处理。
“官员们从肇事者那里获得了证据,其形式是一辆带有Nopol D 1562 AC的银色大发Xenia品牌汽车,以及大约366个龙虾透明种子,一个白色聚磷盒,两个花盒,两个透明塑料夹,疑似甲基类药物,以及一小包装装有疑似大麻类药物的报纸,”他说。
肇事者因其行为被控犯有2009年关于麻醉品的第35号法律第114条第(1)款或第112条第(1)款或第111条第(1)款,最低刑罚为4年,最高20年监禁。
对于渔业犯罪行为,即BBL走私,肇事者与任何故意进入,排放,持有,流通禁止进入和/或离开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渔业管理局(WPPRI)领土的人纠缠在一起。
第88条Jo 第16条第(1)款和第92条Jo 第26条第(1)款2004年关于渔业的第31号法律,经2009年关于渔业的第45号法律修订,经2023年第6号法律修订,关于制定政府法规,代替2022年关于创造就业机会的第2号法律,成为法律,可判处4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