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善条及其惩罚的形式
YOGYAKARTA - 可以投诉或带到绿桌进行法律处理。该法案是一个可以归类为犯罪行为的案件。那么,文章是什么,法律规定是什么呢?
案件很多,特别是在像今天这样的在线媒体使用时代。是一种被认为是侮辱、贬低或传播有关某人、种族、宗教或特定群体声誉的虚假信息的行为。
除了被判定为不愉快的待遇外,行为还可能被拖入法律渠道。在信息在网上的传播中,根据法律,每个人都应该知道文章。
关于的法律规则已包含在《刑法典》第310至321条的刑法簿中。以下是文章的一些法律依据:
《刑法典》第310条第1款载有关于行为的法律依据,特别是口头直接犯下的行为。当一个人故意或未决心发表言论或犯下有可能冒犯或侮辱他人并导致该人的行为时,犯罪者可受到刑事处罚的威胁。
根据《刑法典》第310条第1款,违反罪的肇事者可被判处最高9个月监禁或最高450万盾罚款。
第310条第2款还讨论了,更多的是以书面或间接形式实施的行为为重点。该法律更强调间接发生的侵权行为,可以通过撰写或在公共论坛上上传。
此类的肇事者将被处以450万印尼盾的罚款或最高1年4个月的监禁。
本条规定了对他方犯下的行为。是一种不愉快的行为,有可能伤害他人。
此外,也可以使他人的好名声受到污染。对行为人直接或间接的制裁将被判入狱。
关于的法律规则也载于第315条。本条特别规定了属于轻微类别的侮辱。虽然侮辱是轻微的,但肇事者也可以被判处最高4个月2周的监禁或最高450万盾的罚款。
本条是规范投诉性质的污染的法律依据。本文中的投诉的含义是,向某些有可能伤害对方的当事方发出虚假通知。
如果提出的投诉被证明是虚假谣言,使他人良知受到污染,那么肇事者就可以被判刑。该条规定,本案的刑事犯罪最高可判处4年徒刑。
第320条第1款规定了对死者的法律依据。虽然侮辱行为是针对死者的,但仍然可以将其带入法律领域。这些行为的肇事者可被判处最高4个月2周的监禁或最高450万盾的罚款。
该规则是2008年第11号法律的修正案。该法对电子信息和交易(ITE)进行监管。第19号法律第45条第3款规定,任何人故意传播包含侮辱元素或损害他人形象的电子信息,都将被判处最高4年徒刑和/或最高7.5亿盾的罚款。
这是文章的法定规定,每个人都需要理解。上面的许多要点都规定了对各种形式的行为的惩罚。还请阅读商业法案及其结算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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