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儿童猥案8年后,马丁努斯·埃科最终被凯普里检察官办公室逮捕

廖内群岛高级检察官办公室的逃犯逮捕小组(母猪)逮捕了马丁努斯·埃科·维多多(Martinus Eko Widodo),他是一名被定罪的猥儿童案件,自2016年最高法院的inkrah(永久法律效力)判决以来,他一直是逃犯。

“自2016年以来一直被定罪,昨天才被捕,”Kepri检察官办公室法律信息中心(Kasipenkum)负责人Yusnar Yusuf于11月1日星期五在安塔拉巴淡岛证实。

被定罪者周四在楠榜省Way Kanan Regency的Kampung Karang的家中被Kepri Kejati情报局母猪队与Way Kanan Kejari情报小组一起逮捕。

根据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最高法院2016年3月22日第1181 K / Pid.sus / 2015号裁决,该裁决指出,马丁努斯受到保护,被有效和最终证明犯有犯罪行为,故意实施暴力或暴力威胁,强迫,犯下头,一系列谎言或说服儿童犯下或允许犯下2002年第23号法律第82条规定的“淫秽”行为。关于儿童保护。

被定罪者被判处五年徒刑和1亿盾的罚款,条件是如果支付犯罪罚款,则被判处六个月的监禁。

“当他在家中被捕时,罪犯是合作的,以便安全程序顺利进行,”尤斯纳尔说。

此外,他说,罪犯被带到Waykanan地区检察官办公室,然后被带到巴淡岛市移交给巴淡岛地区检察官执行检察官小组。

“此外,根据最高法院的裁决,罪犯正在接受巴淡岛监狱的处决,”他说。

罪犯马丁努斯是巴淡岛慈善基金会管理的一所学校的看门人。据称,他的一名学生被猥。

2015年1月28日(星期三)在巴淡岛地区法院对裁决的审判中,被告人免于巴淡岛总检察长办公室检察官对涉嫌淫秽的所有指控。这一无罪判决是基于Visum的结果,该结果指出,被告人对受害者没有性暴力的迹象。从证人陈述来看,被告人与受害者之间没有亲密或内幕。

判决后,要求被告判处7年徒刑的JPU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最高法院提出上诉。直到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最高法院第1181 K / Pid.Sus / 2015号决定公布之前,该决定于2016年3月22日规定,被告被合法证明犯有淫秽罪。

Yusna补充说,通过母猪计划,廖内群岛高级检察官办公室主任要求各级人员监视并立即逮捕仍在逃亡的逃犯,以便法律确定性而执行。

尤斯纳尔说:“Kejati Kepri检察官办公室人员搜索名单上的所有逃犯的负责人也呼吁立即自首并解释其行为,因为没有安全的藏身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