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利·特拉万甘(Gili Trawangan)的两名水利用案被告被判处1年徒刑

MATARAM - 马塔兰地区法院的法官小组判处两名被告在西努沙登加拉北龙目岛摄政区Gili Trawangan旅游区利用水资源一年监禁。

“判处威廉·约翰·马塞松和萨姆苏尔·哈迪一年监禁,”首席大法官Lalu Moh说。Sandi Iramaya宣读了马塔兰地区法院两名被告的判决,ANTARA于10月31日星期四报道。

由Isrin Surya Kurniasih和Ida Ayu Masyuni组成的法官还处以10亿盾的罚款,为期三个月的监禁。

裁决中的法官还规定,两名被告,即作为PT Berkah Air Laut(BAL)主任的William John Matheson和PT Gerbang NTB Emas(GNE)主任Samsul Hadi,仍处于城市拘留状态。

对于位于Gili Trawangan地区的地下水钻井地点中的两个点中的两个点形式的查获证据,要求国家扣押。

包括未经许可从钻井活动中剥夺所有操作支援设施。

法官作出裁决,指出两名被告的行为已被证明违反了三名检察官的指控。

法官指出,被告威廉·约翰·马修森(William John Matheson)被判犯有犯罪行为,即在2019年11月至2022年10月期间,未经营商许可故意提供清洁水。

与此同时,反对Samsul hadi,法官表示,被告作为NTB区域所有企业(BUMD)董事的行为已被证明犯有犯罪行为,故意让William John Matheson作为PT BAL董事有机会经营企业,而无需根据政府规则获得合法营业执照。

检察官此前曾指控两名被告在Gili Trawangan利用水资源支付50亿盾的罚款,为期6个月的监禁。

检察官要求法官判处被告威廉·约翰·马修森(William John Matheson)担任PT Berkah Air Laut(BAL)主任,以及Samsul Hadi,PT Gerbang NTB Emas(GNE)主任五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