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大流行期间囚犯的命运是什么?

雅加达——众议院第三委员会与警察局长伊德姆·阿齐兹将军举行了工作会议,讨论与准备处理COVID-19有关的若干事项。一个是关于在押囚犯的命运。

委员会第三委员会成员陶菲克·巴萨里向警察局长询问了在监狱牢房中实行物理疏远的情况,这些牢房的条件目前是产能过剩。

"如果鲁坦条件仍然处于此状态,他们如何进行物理距离。因此,警方必须敢于采取与这次拘留有关的极端措施,"陶菲克在3月31日星期二通过电话会议上说。

陶菲克建议,国家警察在决定法律程序时应更有选择性,根据从最恶劣到普通的犯罪分类进行排序。对于普通罪行的肇事者,可以作为软禁甚至释放予以移交。

陶菲克说:"调查人员可以用它来找出哪些可以移交软禁,哪些被移交城市拘留,甚至释放。

针对这一声明,警察局长伊德姆·阿齐斯将军说,法律和人权部长亚松娜·H·劳利已与总统通了话,在COVID-19大流行期间释放了印度尼西亚全境数以万计的囚犯。

伊德姆说:"根据昨天的平均情况,门库姆先生本人已请求总统先生允许在全国各地发出近3万起拘留令,以便对这类罪行进行分类的人(被释放)。

伊德姆补充说,为了减轻囚犯人数的负担,在COVID-19大流行期间拘留刑事案件嫌疑人将是最后的手段。在人群解散的情况下,这种情况也会发生。

"关于囚犯的政策,事实上,从一开始,我就推出了一项简化政策,在非常非常的情况下进行,这是最后的手段。如果拘留和它已经完成,并已在tr kan由卡巴雷斯克里姆,"伊德姆说。

司法和人权部将释放一些囚犯和儿童,以防止冠状病毒或Covid-19的传播。释放其中一些囚犯将经历同化和假释。

这是根据编号为M.HH-19.PK.01.04.04的法令。2020年包括通过同化和融合释放囚犯和儿童,旨在防止和拯救在惩教机构、儿童特别发展机构和国家监狱的囚犯和儿童,防止Covid-19的蔓延。

然而,还有其他一些规定或规则,规定囚犯和儿童可以通过同化释放。首先,对于刑期为2020年12月31日三分之二的囚犯,然后是半期儿童,刑期为2020年12月31日。

第二个条件,即囚犯和儿童不受2012年PP 99号关于社区惩教人员权利执行条款和程序的约束,没有接受补贴,也不是外国国民。

同时,以融合方式释放的囚犯和儿童的规定,即假释、假释和在自由之前离开,是服完三分之二刑期的囚犯。至于孩子,是那些服了一半刑期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