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普斯金:性暴力案件不能在司法程序之外习惯性解决

雅加达 - 证人和受害者保护局(LPSK)提醒说,性暴力犯罪(TPKS)不应以习惯方式解决,因为性暴力犯罪法(UU TPKS)不知道在司法程序之外解决案件。

「我认为有一件事是非常重要的。TPKS法不了解司法程序以外的案件的解决。也就是说,我们都必须支持。不要让它尽可能少地进行(司法程序以外的和解),这不应该是,包括传统的做法,“LPSK副主席Sri Nurherwati说,据Antara报道,10月7日星期一。

斯里说,他最近访问了东努沙登加拉(NTT)西南松巴岛的一位父亲,他撤回了向警方提交的报告,并撤销了对他的儿子的保护,他的儿子因认为这是习惯性的解决而成为性暴力的受害者。

父親收到了牛和其他一些物品,作为传统完成的象征。

斯里向父亲强调,受害者家属和肇事者之间的事务可能已经完成。然而,肇事者与国家的处理尚未完成。如果有人阻碍犯罪者的法律程序,那么该人也可能被指控犯有刑事罪。

“感谢上帝,你回答说,'好吧,我不会阻碍法律程序。如果国家必须为此而努力',我认为有很多人仍在做习惯式的和解。这就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要强调,法庭之外没有可以解决性暴力的程序,“斯里解释说。

据他介绍,关于不允许在法庭之外解决性暴力案件的确认,仅仅通过社会化是不够的。这一努力还应涉及地方政府,甚至与一些能够就此事进行沟通的土著人物合作。

斯里说,不符合《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的常规做法将阻碍将“歧视之树”命名为根源的努力。

因此,他补充说,必须认识到,哪些是歧视妇女的,哪些不是的。

歧视妇女的传统行为,必须明确指出,不应再这样做,包括以传统的名义在司法之外进行和解的做法。

“还有很多作业。我们都必须参与其中,包括那些在各自地区仍在使用传统做法的人,以便我们共同鼓励能够识别侵犯人权的传统做法,并且不应继续实践,包括在解决性暴力犯罪方面,“他说。

斯里不仅与传统的做法有关,还提醒说,执法官员(APH)也不允许在法庭之外解决性暴力案件。他还提醒说,赔偿是受害者的权利,而不是讨价还价立场的工具,以减轻刑期。

因此,处理此案的APH 必须是合格的人力资源,了解人权问题(HAM)并了解性暴力案件的处理。

“我认为我们正在与PPA部门的管理人员进行沟通,我们将与警察公民警察的PPA-PPO犯罪局进行对话。同样,与总检察长办公室一起,我们也表示,法庭之外不应该有和解,因为它是一件不同的事情,甚至不是一件减轻的事情,因为它是一项义务,“斯里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