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mnas HAM要求帕卢警察局长在囚犯死亡案件中受到制裁

PALU - 中苏拉威西岛代表国家人权委员会要求警察局长制裁帕卢警察局长,以杀害一名被拘留者。

“警察局长应该在本案中受到制裁,”中央苏拉威西岛国家人权委员会主席Dedi Askary表示,ANTARA于10月2日星期三援引。

他解释说,领导层的责任载于2005年关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警察拘留中心拘留管理的第4号警察局长条例。

“基于职位责任的程度,不要局限于在道德和专业上接受审查的肇事者,”他说。

根据Dedi的说法,在2005年第4号警察局长条例中,非常明确的是,高于主要肇事者的两三级,即警卫首脑,行动负责人和警察局长,必须通过道德和专业来处理。

“它不应该只是主要的肇事者,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有职位责任,”他说。

此前,中苏拉威西岛警察局局长Irjen Agus Nugroho强调,在处理主要案件和死因的同时,以透明和公开的方式披露了一名囚犯的死亡案件,其首字母缩写为BA。

“中苏拉威西岛地区警察接管了一名囚犯死亡案件的处理,该案件以前由帕卢警方处理,”警察局长说。

不仅如此,中苏拉威西地区警察还组建了若干小组,以加强案件披露。

中苏拉威西岛警方逮捕了两名涉嫌在帕卢警察局虐待一名被拘留者的警察。

Propam Polda Sulteng已经询问了26名证人,其中包括被拘留官员,被拘留者,医院雇员,调查员和其他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