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I:铝土矿管理必须在国内处理
雅加达 - 印度尼西亚采矿研究所(IMI)主席Irwandy Arif评估说,铝土矿的管理必须在国内处理,特别是因为铝供应仍然赤字,并且仍然遵守2020年第3号法律,该法律涉及对矿产和煤炭开采(Minerba)第4号法律的修正案。
这是为了回应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众议院第七委员会成员Maman Abdurrahman的提议,即有限开放铝土矿出口,以刺激区域经济,特别是在西加里曼丹。
「从我这里,我不再在部委,如果我们必须遵守适用的法规和法律。只要法规和法律仍然在2020年第3号法律中,它当然仍然必须在国内处理。这就是我们还必须看到的,“Irwandy在雅加达说,引自Antara,星期一,9月30日。
他解释说,考虑到仍有赤字的铝供应,需要进一步考虑开放铝土矿出口的提议。
“这种铝,我们从铝土矿(加工)到铝,从铝(加工)到铝,我们仍然缺乏铝。每年需要100万。我们只生产了25万,“他解释说。
此前,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众议院第七委员会委员Maman Abdurrahman曾向政府提交了一项提案,以开放铝土矿出口机会。
这是基于铝土矿产省份的经济状况被认为低迷,因此需要灵活性才能开始出口其中一项自然资源(SDA)。
据他介绍,目前印尼仍有少数铝土矿冶炼厂在运营,包括PT民丹岛铝土矿印度尼西亚(BAI),PT Well Harvest Winning Alumnia Refinery(WHW),PT Borneo Alumina Indonesia(BAI)。